本人系,本人于x年x月x日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在此本人承诺,自离职日前所发生的账务不符、现金缺失、货物短缺、少货及存有其他遗留问题而本人隐瞒事实的,在离职时未交接清楚,经公司核查属实,本人愿意在离职当月工资或提成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本人自愿与销售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说明!
承诺人签字: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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