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对了,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那什么是呢?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这句话听起来很深奥,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
1.是母法。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产生,不得违背,违背的法律是无效的。
2.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3.是国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现在你应该明白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了吧?其实,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规定的。
那与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的?
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都有休息的权利。
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
同学们,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是的,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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