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副校长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
2.制定分管工作各阶段的安全目标、措施,布置学校各个部门具体的安全稳定工作,并督促落实。
3.与分管处室签订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状。
4.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奖惩措施。
5.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
6.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干部队伍的.组建领导工作。
7.负责联系校外法制辅导员、交通安全辅导员等到校作各类专题报告,并做好网络安全知识、家庭水电气使用等的专题讲座。
8.遇有突发事件,要根据预警方案及时完成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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