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xx区路xx街20号(虹侨楼B座)是我司与x医院合作开发,其中房已经分配给x医院,该院委托我司对外销售并办理所有手续。x年7月,与我司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购买房,价款为269460元。合同签订后,我司将合同送房管部门登记,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但至今未按约定向我司或者x医院支付房款和任何税费,也未办理收房手续。经查询,你作为之妻,已经于x年6月28日以证件遗失和继承方式,欺骗房管部门取得了房的产权证书,但未向我司或x医院支付房款等和办理领证收房手续。在我司(xx医院)向你本人提出房款支付请求之后,你拒不理会,并多次派人驱逐住户,企图强行侵占房。
现再次郑重通知你: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向我司(xx医院)支付房款人民币269460元,否则我司(xx医院)将依法解除与于x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契约》(编号:穗房预契字第号)及相关文件,并向人民起诉要求确认房归我司(xx医院)所有等。收款账号如下:
户 名:x医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账 号:
特此致函
联系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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