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因保管不善,将朔房权证字第JZ3—07—OX3242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房屋坐落:民福佳园小区18#—1—302,面积:76.61m2,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x年6月15日
声明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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