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中关供电所的特点和现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合本所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挥、依规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按照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全体员工应该懂得自身应尽的义务,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四、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召开例会,负责人必须参加,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人。
五、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以批评或处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及警示标语,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对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要搞好配备、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八、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理。
九、对安全生产管理做的比较好,切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排除和解决的,给予适当的安全奖。
十、安全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发生较大人身或设备安全 事故的,将严厉处罚
十一、对从事电力、焊接、车辆以及高空作业等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方准上岗。
十二、焊接、车辆等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和驾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十三、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各部门的用电线路进行清理检查,严禁私自乱接线路。
十四、员工上下班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骑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必须带头盔。
十五、各部门负责人在上班之前应对员工的精神面貌进行观察,对身体不适、睡眠不足、饮酒的员工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十七、本制度由中关所起草制定,根据公司的发展将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经所长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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