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提取比例、收入征缴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定期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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