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xx〕2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
20xx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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