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省设立
市给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发[x]号
省人民政府:
你省政发[x]号《关于撤消县设立市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撤消县,设立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此复
国务院 (公章)
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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