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实施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减少伤亡事故尤其是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各建筑施工工地、地下施工、深基坑作业、农村经营性建房等。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工程的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七)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情况。
(九)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十)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1、自查自纠阶段。社区、各行业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底数,登记造册,按照方案要求向各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部署自查自纠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责任。
2、社区和相关部门检查阶段。各社区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排好时间、精心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3、联合督查阶段。街道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责令停止建设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各社区及行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安排充足时间,深入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标准,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不留死角、不漏隐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存在一般隐患的可以边施工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
2、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有效地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建筑行业平安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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