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男,19xx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在家务农,中专文化,家住xx省xx县xx镇坝28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37。 被告:王,男,苗族,经商,家住xx街x号x栋x单元401室,联系电话:手机158。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
二、在多次讨要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产生的交通费与误工费一千二百元。
三、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被告与其二媳妇王到我家购买地瓜种子950斤,折合人民币17700元,买完种子以后并没有当时付清买种的款项款,打下欠条一封于20xx年清明付清。事后我去讨要这笔款项时被告多次推脱,并在欠条上修改还款日期,一直没有还款。由于被告多次不遵守承诺,特向黄平县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证据和证据来源
一、 购买种子时所写欠条一张。
此致
xx县人民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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