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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范文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深刻汲取近期我省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和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七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就地质灾害防治、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非法占地工作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以下简称“四大”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把“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作为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工作下沉一级、追责上移一级,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四大”活动,做到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重点安全隐患全覆盖、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全覆盖,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7日至20xx年7月16日,为期一个月。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四大”活动。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分管领导:

  牵头股室: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1、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进展情况;

  2、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进展情况;

  3、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高陡边坡排查情况;

  4、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情况、隐患点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落实情况,监测记录本登记情况;

  5、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牌)和“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一书两卡”发放送达情况;宣传培训、避险演练情况;

  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在岗情况;

  7、抽查隐患点日常监测情况,随机抽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电话,询问隐患点监测的基本方法。

  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储量股,主任由史进平担任,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每日动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占地行为

  分管领导:李金召副局长

  牵头股室:杨志青监察股股长

  责任单位:各自然资源中心所

  主要任务:

  1、打击非法采矿方面:

  (1)非法采矿案件频发的乡镇辖区内私挖滥采、破坏山体的非法违法行为;

  (2)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内的非法采砂等非法违法行为;

  (3)无证勘查、开采(含采矿证到期未经批准延续或已决定关闭后继续勘查、开采)的非法违法行为;

  (4)未经批准擅自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的非法违法行为;

  (5)越层越界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6)擅自打开关闭废弃矿井、偷采盗采的非法违法行为;

  (7)其他非法违法采矿的行为。

  2、制止违法占地方面

  (1)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2)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土地例行督察、大棚房问题检查及各级督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4)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向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

  (5)未经合法批准,与村集体私订协议,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6)其他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办公室设在监察股,主任由杨志青担任。主要负责“四大”活动每日动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具体安排

  (一)大排查活动

  1、排查对象:全县各类非煤企业、用地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

  2、排查内容:突出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围绕各类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用地单位是否有违法占地行为、个人是否有非法违法采矿和占地行为。以及各乡镇、各地灾防治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3、排查方式: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股、所要站好第一线、守好第一岗,对全县各类违法占地、采矿行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既排查隐患、又排查问题、也排查原因。

  (1)集中排查(6月17日至6月24日),集中一周时间,各股、所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及时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2)常态排查。在集中排查的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白。

  4、建立台账。各股、所要根据排查整治、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执法处罚四个清单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建立台账。

  (二)大整治活动

  1、整治对象:全县各类非煤企业、用地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

  2、整治内容:既要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所列的问题,也要对涉及各个问题、各个环节进行检视,揪住一点、整治一片,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带病运行。

  3、整治方式:

  (1)即知即改。坚持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做到一般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2)限期整改。6月25日开始,对问题台账进行梳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清单,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3)停产整改。发现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设立警示标志、警戒线、指派专人24小时监测),及时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违法违规查处,制订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销号。

  (三)大检查活动

  1、检查对象:全县各类非煤企业、用地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

  2、检查内容:按照中阳县“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类非煤企业、用地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照规定严格查处。

  3、检查方式:

  (1)定向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高林宝副局长组织相关股所进行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非法占地工作由李金召副局长组织相关股所进行检查。

  (2)巡回督导。由局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促指导组,对“四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督促指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履职不到位严肃查处。

  (3)专项督查。对问题较严重且排查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处置不及时,开展活动不认真、不负责的乡镇和部门,视情况上报纪检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进行专项督查。

  (四)大警示活动

  1、警示对象:全局干部职工。

  2、警示方式:围绕中钢煤业“5·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智旭选煤“6·2”车辆伤害事故,以及我省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湖北十堰“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和临县“6·16”煤矿局部冒顶涉险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采取观看视频、组织学习、专题培训、撰写体会、反思剖析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

  3、规定任务(6月底前全部完成)

  (1)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排查整治、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执法处罚四个清单,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堵塞工作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2)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安全知识技能专题培训。重点要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正值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大庆,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及做好“七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股所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警示”活动领导小组。各股、所要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四大”活动的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股、所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责任落实,要针对排查整治内容,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单销账。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坚决克服蜻蜓点水、水过地皮湿、隔靴搔痒等表面文章。局党组在此次活动中将进一步严肃追责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走形式、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建章立制。要扩展活动成效,对“四大”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治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全县打击非法违法占地、采矿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股、所要认真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准确填写“四大活动”排查整治、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执法处罚四个清单,并务必于每日下午18:00时前报回局监察股,监察股统一汇总梳理后上报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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