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寒假,我按要求参加了以"提高有效教学能力,促进学生有效学习"为主题的20xx年集中培训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全体中小学教师重点学习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帮助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法制素养,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通过培训学习,我受益匪浅,感触很深。学习体会如下: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等,通过学习,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198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
《未成年人保》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教师要关爱学生,就必须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教师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就要对学生倾注饱满的热情,要面向全体学生,更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体罚学生是不对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对学生身体和人格尊严的双重伤害。要告别体罚,教师必须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近年来家教作为有偿服务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多次下发文件禁止有偿家教。因为"有偿家教"影响了教育的整体形象;"有偿家教"玷污了教师职业道德;"有偿家教"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有偿家教"不利于教学质量提高和学生成长。作为教师要始终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严守教育法规,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教学规范,身正为范,为人师表,自觉地坚决抵制有偿家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只有这样,无愧于教师这神圣的称呼。
精神凝聚力量,榜样引领方向。在20xx年集中培训活动中,聆听了"全国最美乡村教师"潘立华老师先进事迹。他在海拔千米的深山教学点,持续任教37年,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业绩的感人事迹深深地感染了我。我要以潘立华老师为榜样,学习他坚守不计回报,默默奉献的信念,用"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情怀,在农村偏远山区奉献无悔的青春;学习他践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原则,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最崇高、最有威信的榜样;学习他那颗至善大爱的心,对学生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坚守可以没有大师,没有大楼,但决不能没有大爱的坚韧信念。我们要以潘立华老师为榜样,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人民教师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立足岗位,甘于奉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同心共筑。
总之,我们每一位教师,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转作风、提效能、攻难题、重落实"十二字为指针,凝练经验,唯实创新,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再接再厉,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实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