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委组织部: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南外企字[20xx]2号文件要求,我管区青岛瑞云祥茶苑系私营企业,现有正式2名,台西四路小百货店现有正式1名,符合建立党支部的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拟建立青岛瑞云祥茶苑联合党支部。
当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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