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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的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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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1. 学位论文计划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

  2.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开题报告在负责培养的学院进行,由导师主持并邀请同行专家参加。

  3. 开题报告的时间、地点须提前三天公布,欢迎师生参加旁听。

  4. 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书(空白表)由负责培养的学院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发放,第四学期初交学院汇总后存档,以备研究生院审查。

  5. 本材料系永久性档案,请用蓝黑、碳素墨水或墨汁等耐久材料书写。

  6. 本表可以下载打印,打印时请使用A4纸正反打印,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及格式。签名部分必须由签名者亲笔签署。

  7.有关详细规定请查阅《河海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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