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关于对工人偷窃施工材料行为的处罚意见:
项目部施工现场信号指挥组工人纪红军(工号1000)、严中(工号0657),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下班时,以自行车为工具,偷窃现场扣件28只(纪红军12只、严中16只)被查获。
项目部认为,纪红军、严中二人偷窃公司施工材料,虽现场查实的数量不大,但其行为已违反现场管理制度,且影响较坏。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公司规章制度,打击现场违规违纪,维护项目管理秩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纪红军、严中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召开项目部全体员工大会,通报批评。
2.停工反省,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书,交项目部。
3.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第18条,各处以500元的罚款。
新街口G1综合楼项目部
20xx年3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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