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依法开展粮食系统会计工作。
2.负责粮食系统社保资金、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军粮供应站、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的会计日常事务,编制上报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财务预决算。
3.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企业)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的汇总、分析与上报工作,加强财务管理。
4.协助做好粮食系统固定资产及非税费收入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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