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 甲方将车牌号(蒙F-H2396)东风牌多利卡厢式货车租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待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厢式货车,经查无违章、扣分、罚款和其他事故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押金。
二、 乙方每次使用甲方车辆,均需先行交纳使用费伍佰元整(¥500.00元),每次使用车辆如超过两天,需另交200元/天使用费。
三、 乙方每次使用车辆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燃油、机油、车辆维修、过桥费、罚款、违章扣分、肇事等)均由乙方承担,使用车辆期间车辆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租赁期间,车辆发生损坏、被盗或着火等情况,乙方应按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四、 乙方每出险一次,所产生的全部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上浮费用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如发现此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押金不退。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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