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甘肃、青海、宁夏三省经销亲情谷童装用品。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3.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叁年,乙方必须年销售额达150万元,每年度完成销售额返店0.5%,超过销售额部分返点1%,乙方需向甲方先行打款30万元做为定金,后充减为货款。
六,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提出诉讼。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注:附发货清单一份。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出 货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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