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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约责任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交易资料,给受托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大写)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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