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新加坡分公司事宜的请示》(中再发〔x5〕9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一家经营财产再保险与人身再保险业务的分公司,该公司名称为“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以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新币。
你公司应按照当地有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于该公司正式设立后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会。
此复
中国保监会
x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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