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来源:意榕旅游网

  答辩人:。

  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现针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异议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

  第一、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经超过提管辖异议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民诉法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本案中申请人于x年11月24日签收起诉相关材料,其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即x年12月9日前)提交管辖异议申请,而申请人于x年12月29日提交申请书,已超过法定期限,应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

  第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大连XX区人民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法理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大连XX区人民是案涉标的房屋所在地,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

  综上,本案管辖权明确,不存在异议。大连XX区人民对此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程序不合法,理由亦不能成立,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

  此致

  大连XX区人民

  答辩人:

  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