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胡斯敖村 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加快“四荒”资源合理开发,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根据旗委,旗后党发(20xx)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试行办法》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承包土地面积为 亩,位于 四至如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亩 元,合计人民币 元,分 次付清, 年 月 日支付 元, 年 月 日支付 元。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的治理开发行为实施监督指导,提出合理的意见。
2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监督和指导,承包的土地必须植树造林,三年达到有林地标准。在保证不沙化完成治理标准的前提下,该地块林间可以耕种低矮植物,不另外收费,乙方必须保证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达到70%以上。 3 乙方完成治理后,所承包的土地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依法流转。
4 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5 乙方在承包期内按照《森林法》和林业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主伐必须按时更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6 合同期满后,林木及地面附作物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利。
五、违约责任
1 除符合有关规定而变更,终止合同外,甲乙双方不得单面变更,终止合同,否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但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 乙方不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激纳承包费,乙方应付违约责任,除补足激纳外,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激纳或补足激纳,除补足激纳外,并支付承包费的10%的违约金,甲方可终止合同。 3 乙方在承包期内按时足额激纳承包费用并在三年内达到治理标准的情况下,甲方如果收回乙方的土地,应承担违约金,除退还承包费外,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不治理或治理期满达不到本合同治理标准,应负责违约责任,甲方除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外,并向乙方收取未达到达标准区域每年每亩50.00-200.00元人民币的土地荒芜费。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审批单位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审批机关调解,或向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审批单位,林业部门各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可另行补充约定。
甲方 嘎查(村)民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乙方:
审批意见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签字盖章)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王家河地共计1.2 _______亩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自_ 20xx__年__3_月__ 26 日起至_ _年__ 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 二百 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年底。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镇(乡)_____村___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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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镇(乡)______村______社(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 米*宽 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 平方米,进深 米,面宽 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土证号祁国用( )第 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 ,祁国用( )第 号。
第二条 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 万元,签约付 万元,余款 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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