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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展党员的程序心得(3篇)

来源:意榕旅游网

2023年发展党员的程序心得

  这个星期党课的主题是:入党要求及程序和中国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首先是入党要求。发展党员要坚持十六字方针:一、坚持标准: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参加此次培训之后,才感受到党的庄严与神圣,不是任何人想入就能入的,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选拔。才真正了解党员的素质是多么高,他们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看到这些才能感受到中国光明的前途;二、保证质量,要严把选拔关、预备党员入口关和转正关,一级一级,层层把关,把保证党员的质量、切切实实落到实处,为今后中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改善结构,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分布结构等等,老师特别提到注重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涉及范围之广,人数之多,我们可以在一个更宽广的领域选拔,并且在知识分子中间选拔,无形中提高了全体党员的素质,让党往更高一级的阶梯迈进。四、慎重发展,在坚持以上三个原则的基础上,还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素质的人吸收到党内来。既可以保证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入选,也可以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排除在外,严把关,真正做到选优。入党程序也有严格的要求,从个人申请到培养、教育、考察再到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收最后到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然后是入党程序。入党程序具体为:个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的接受——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如此严格的程序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党的质量。

2023年发展党员的程序心得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是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程序,完备手续,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等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一是抓好集中培训(具体意见另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青年共产主义学校或业余党校培训;二是有针对性地抓好个别思想教育,确定入党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每半年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着重考察这几个方面:①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要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③本职工作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①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人选。现为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先经共青团推优。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除听取入党联系人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须有两名党员参加,做好记录)外,还可以征求行政领导、任课教师、导师等方面的意见。③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基本方法是: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外调。④支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提交党委(总支)预审,确定发展对象。

  4、党支部和党委(总支)应着重注意的几种情况。

  ①递交入党申请不满一年者一般不能发展。

  ②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③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④发展学生党员,对学习成绩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应着重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⑤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原则上一年内不考虑作为发展对象(一年之后有明显改变和进步者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⑥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1、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二是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三是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如下: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支部书记或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等。③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④与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⑤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

  支部大会可让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3、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①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送交党委(总支)。②党委(总支)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总支)汇报。③党委会(总支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要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①党委(总支)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②预备党员必须参加校党委组织部或党委(总支)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③学校党委党校或所在党委(总支)定期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④加强个别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主动向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至少半年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核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总支)说明原因。有关流动党员、出国党员的转正问题按照《南京大学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若干规定》办理。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党委(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

  转正的程序和手续是: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③支委会审查;④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党委(总支)。⑤党委(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表决,并报党委组织部。

  四、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1、认识到位。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进口关"。要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抵制不正之风。

  2、人员到位。要选配好党委(总支)秘书、党支部书记、兼职组织员和入党联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

  3、工作到位。各党委(总支)应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一般由总支秘书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

2023年发展党员的程序心得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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