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养老服务服务补贴(高龄老人津补贴)
办事指南
一、补贴名称
高龄老人津(补)贴
二、补贴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桂政办发〔2019〕80号)
三、补贴对象
具有柳州市户籍的 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高龄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已实施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发放政策的县区(新区),执行时参照以上发放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五、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见各县区(新区)实施细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适龄老年人(已满或次月即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提交村(社区)。适龄老年人因行动不便、伤病、残疾或在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可由家人凭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等)代为申请;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散居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村(社区)代为申请。部队干休所管理的80周岁以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高龄老年人补贴由干休所统一向驻地所在的社区申请。
2.审批及公示
村(社区)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开展入户调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乡镇(街道)民政办在收到村(社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乡镇(街道)将审核合格后的申请材料及时上报县区(新
区)民政局(老龄办、社会事务局)进行审批。
3.发放
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经县区(新区)民政局(老龄办、社会事务局)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七、办理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
八、办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详询各社区(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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