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控规是否需要期限

控规是否需要期限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需要期限”的个人观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它强调规划设计和空间环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不能以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来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一个使用期限。

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引导性和灵活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其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这既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首要特征。也就是说,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控规更注重与实际工程相结合,有建设才编制,暂时不开发建设的郊区土地,可以不用编制,硬性给控规扣上时限,没必要且会带来很多问题。总规在宏观角度控制城市的发展,更多的强调一种目标愿景,而愿景要实现是要有期限的;控规从中观的角度指导城市发展,适时调整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控规加以时间只会改变控规的性质,造成控规死板,不能适应规划与城市建设动态发展的要求。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为控规扣上时限的帽子,无异于给法律加以时限。就目前来看,一侧没有为法律加以时限的先例;二则为法律加以时限的依据不足,时限到期后可能会面临新一轮的控规编制,但城市发展步调由诸多因素决定,是很难与控规的时限相吻合的,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很多重复性或遗漏不到位的编制工作。

再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指标由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相结合。规定性指标满足了时间所谓的不可随意改动性,指导性指标满足了编制的协调性和兼容性。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规定性表现在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可以实现规划管理的简化操作,大大缩短决策、土地批租和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效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必须遵循的控制指标、原则外,还考虑指导性指标,留有一定的“弹性”,如某些指标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同时一些涉及人口、建筑形式、风貌及景观特色等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要求。给控制性详细规划加以时间无非为了加强控规指标的不可随意改动性,控规的随意改动不是加上时间就可以避免的,而是规划管理上的问题,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管理才是保证控规依法执行的有效手段,而非生搬硬套的给控规加上时间就能解决问题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