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批及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合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3.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管理内容
4.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
4.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4.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4.1.3 各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1.4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2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应包括:
4.2.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4.2.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管理制度等。
4.2.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2.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4.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4.2.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4.2.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3 管理程序
4.3.1 开工前,基层单位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提交公司总工办、安全部、工程部备案。
4.3.2 各基层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管理。
4.3.3各基层单位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办、安全部门审核,经公司总工批准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
4.3.4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公司成立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至少5人,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包括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的相关人员参加。
4.3.5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按规定审批外,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4.3.6 对一些特殊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组织公司相关部室人员(不少于5人)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完善后,再组织专家论证。
4.3.7 专项方案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3.8 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负责人应组
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4.3.9 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3.10 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技术、生产、安全、质量负责人加强检查。
4.3.11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的情况,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必须进行信息反馈,按编制审核程序进行修订。
4.3.12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方案备案制度,应将批准实施的专项方案应报总工办、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5附则
实施过程中,当与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目的
安全技术交底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途径,为了是施工操作人员明确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安全防患措施,杜绝和减少各类人为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的工程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在承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3 职责
3.1公司总工程师、安全部、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批准。
3.2 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实施及监督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3 基层单位技术员负责各施工作业各岗位操作规程交底,并负责检查操作层各项技术交底制度的实施情况。
3.4 基层单位安全员负责组织分项工程作业环境须知、职业健康、文明施工、消防等安全技术交底。 4管理内容
4.1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进行。公司总工程师、安全部、工程部、总工办、基层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逐级下达。
4.2 总工程师、安全部、工程部、总工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水上水下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审批,并对基层单位就专项方案提出审批意见。
4.3 公司安全部、总工办向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各工种的
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宣传和交底。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应全面,一般应包含以下二类:
(1)综合管理类:文明施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等;
(2)建筑施工类:土方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工程、建筑机械、焊接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消防安全等。
4.4 各分部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交底应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留存。交底内容应包括:
(1)本项工程施工作业特点,施工流程、方法及特殊要求; (2)本项工程施工作业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3)发现可能潜在的风险应采取的避让防范措施; (4)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的使用要求;
(5)关键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6)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7)一旦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的避难措施。
4.5 各分部分项工程正式作业前,技术员应向施工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告知分部分项工程的重大风
险及控制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正确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防护用具,应急响应程序的要求以及违反岗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交底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留存。
4.6 作业前,项目施工员(或技术员)应向作业人员(架子工、电焊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瓦工、电工、油漆工、起重吊装指挥、索具工、其他工种等)进行岗位操作规程交底,交底时均填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记录》,并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留存。
4.7 作业人员进场和作业前,安全员应向作业人员就作业环境、作业区域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管理规定及职业健康保护、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交底时均填写《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并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留存。
4.8 每日施工生产作业前,班组长向组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明确分配任务,告知各岗位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正确的使用方法等,接受交底人在《班组管理安全日志》上签字确认。
4.9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是各级管理人员向下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据,交底人必须认真细致,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4.10 因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或交底差错而造成安全问题的,应
追究安全技术交底者的责任;因不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施工而造成安全问题的,应追究施工操作者的责任。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5.2相关资料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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