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实用新型专利
(10)授权公告号 CN 205293062 U (45)授权公告日 2016.06.08
(21)申请号 201620018210.8(22)申请日 2016.01.08
(73)专利权人浙江天马行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仓基新村
20-2号(72)发明人黄键耿
(74)专利代理机构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3240
代理人杜军(51)Int.Cl.
B64C 1/30(2006.01)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2页 附图1页
(54)实用新型名称
一种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57)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包括转盘,转盘沿圆周均匀设置机臂固定凸台,机臂固定凸台上设有通孔,转盘中心安装有旋转轴,旋转轴上装有机臂,机臂末端设有旋翼安装架,机臂对应机臂固定台位置设有固定孔,固定孔与通孔通过固定销轴连接,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简单,通过机臂安装在旋转轴上,实现机臂可绕旋转轴旋转,实现六轴收纳,方便贮存和携带,再通过机臂通过固定孔和转盘上的通孔,以及固定销轴,使得机臂可展开固定,满足了使用要求。
C N 2 0 5 2 9 3 0 6 2 UCN 205293062 U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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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包括转盘,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盘沿圆周均匀设置机臂固定凸台,所述机臂固定凸台上设有通孔,所述转盘中心安装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上装有机臂,所述机臂末端设有旋翼安装架,所述机臂对应机臂固定台位置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与通孔通过固定销轴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臂安装凸台沿圆周方向均匀设有六个,所述机臂安装凸台上的通孔为矩形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臂设有六个,所述机臂首端可转动的安装在旋转轴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旋翼安装架上设有安装通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盘上设有机架安装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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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一种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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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无人机部件,具体是一种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背景技术
[0002]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从技术角度定义可以分为:无人直升机、无人固定翼机、无人多旋翼飞行器、无人飞艇、无人伞翼机等,无人机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军用与民用。军用方面,无人机分为侦察机和靶机,无人机+行业应用,是无人机真正的刚需。目前在航拍、农业植保、测绘等领域的应用,大大的拓展了无人机本身的用途。另外,许多模型遥控飞机也被称为无人机。
[0003]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无人机已经广泛应用于航拍和野外搜救领域,由于野外飞行环境多变,无人机的稳定性很重要,所以现在无人机多为四轴或六轴无人机,但是由于六轴无人机,机臂多,而且长,携带和收纳很不方便。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0006]一种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包括转盘,所述转盘沿圆周均匀设置机臂固定凸台,所述机臂固定凸台上设有通孔,所述转盘中心安装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上装有机臂,所述机臂末端设有旋翼安装架,所述机臂对应机臂固定台位置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与通孔通过固定销轴连接。
[0007]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机臂安装凸台沿圆周方向均匀设有六个,所述机臂安装凸台上的通孔为矩形孔。
[0008]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机臂设有六个,所述机臂首端可转动的安装在旋转轴上。
[0009]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旋翼安装架上设有安装通孔。[0010]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盘上设有机架安装孔。[00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简单,通过机臂安装在旋转轴上,实现机臂可绕旋转轴旋转,实现六轴收纳,方便贮存和携带,再通过机臂通过固定孔和转盘上的通孔,以及固定销轴,使得机臂可展开固定,满足了使用要求。附图说明
[0012]图1为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的结构示意图。[0013]图中:1-机臂固定凸台、2-通孔、3-转盘、4-机架安装孔、5-机臂、6-固定孔、7-安装通孔、8-旋翼安装架、9-旋转轴、10-固定销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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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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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0015]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无人机机臂折叠机构,包括转盘2,转盘2沿圆周均匀设置机臂固定凸台1,机臂固定凸台1上设有通孔2,转盘1中心安装有旋转轴9,旋转轴9上装有机臂5,机臂5末端设有旋翼安装架8,机臂5对应机臂固定台1位置设有固定孔6,固定孔6与通孔2通过固定销轴10连接,机臂安装凸台1沿圆周方向均匀设有六个,机
机臂5首端可转动的安装在旋转轴9上,旋臂安装凸台1上的通孔为矩形孔,机臂5设有六个,
翼安装架8上设有安装通孔7,转盘3上设有机架安装孔4。[0016]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简单,通过六个机臂首端安装在旋转轴上,实现机臂可绕旋转轴旋转,实现六轴收纳,方便贮存和携带,再通过机臂通过固定孔和转盘上的通孔,以及固定销轴,使得机臂可展开固定,转盘设有的机架安装孔,满足了使用要求,方便了使用人员的操作。
[0017]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
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
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0018]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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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附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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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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