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输协议
甲方:珠海市一诺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运输内容:我公司订购的陶瓷产品。
二、 委托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三、 运输费用:按照市场行情而定,双方另行协商。 四、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运输货物的详细基本信息,以便乙方办理运输手
续。
2.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
方提出变更内容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3. 在运输途中,乙方要精心维护货物确保货物安全。
4. 若运输途中,甲方货物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使货物损失
程度降至最低并在知情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误,隐瞒货物及货物性质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2.在运输途中出超出规定范围损耗为5/1000,超出部分乙方按进货价给予甲方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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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法院裁决。 七、 其他约定:
1. 2. 3. 甲方: 年
凡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或时间延误,乙方概不负责。
本协议履行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确保货物运货
的顺利完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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