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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2-22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1-00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9”号文核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0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8,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33.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66.8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424.25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29,2.57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1)00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年1月26日,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1月25日,期限12个月。明细如下:

存单号 000040382 000040383 000040384 000040385 存入日期 20110125 20110125 20110125 20110125 存入金额 5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存期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年利率% 2.75 2.75 2.75 2.75 起息日 20110125 20110125 20110125 20110125 到期日 20120125 20120125 20120125 20120125 经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93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19,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及使用8,1.134万元募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余下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存单方式存储。因利率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注销了2011年1月25日以定期存单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并与相关方于2011年2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农业银行宁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76001040029999,截止2011年2月12日,专户余额21,006,139.83元。该专户用于公司70万氨化造粒缓释复合肥搬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按照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55,000万元,明细如下:

存单号 000040341 000040400 000040339 000040398 000040399 000040340 000040342 000040396 000040397 000040395 000040394 存入日期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126 存入金额 5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7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3000万元 存期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6个月 6个月 3个月 7天通知 年利率%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2.8 2.8 2.6 起息日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212 20110126 到期日 20120212 20120212 20120212 20120212 20120212 20120212 20120212 20110812 20110812 20110512 二、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到期、续存均需要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经过,并通知宏源证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或抵押。

三、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宏源证券。

四、补充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宏源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五、补充协议为三方于2011年1月26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2 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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