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间接代理宜逸出民法总则

间接代理宜逸出民法总则

来源:意榕旅游网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Code Shall Not Stipulate

Indirect Agency

作者:聂圣

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9 出版物刊名:广西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页码:16-22页

年卷期:2017年 第1期

主题词:间接代理 民法总则 民事代理 商事代理

摘要:通过间接代理的现行法考察和间接代理的立法歧见分析可以发现,民法总则只规定隐名代理,而使间接代理逸出民法总则的立法安排是相对最优的选择。民法总则应以直接代理为一般规则,并规定作为显名原则之缓和的隐名代理。间接代理不具备民法总则所应具备的抽象性,可以作为学理概念,保持张力和弹性,为商事代理制度留下伸展空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