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 娠管理工作,我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 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稷山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 与管理实施方》 ,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负责责制对首次就 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 子健康手册》 、《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 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
、黄
(较高风险) 、红(高风险) 、紫(传染病) ”并用 5 种颜色 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 “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 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妊娠 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 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 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红 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 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 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 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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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 、“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 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 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联系上
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 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 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 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 “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 专案管理, 保证专人专案、 全程管理、 动态监管、 集中救治, 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 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 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并追访结果, 橙色 7 天内,红色 3 天内追访转诊结果。其余
2 周内追访转
、
诊结果。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 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 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 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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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市危重孕产妇和 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9、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对于病情需要转运 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员 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 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危 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 诊、指导、参与救治。
10、加强业务水平培训,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 救治能力。建立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抢 救程序与规范。不定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 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 至胎儿娩出时间( DDI)应当努力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并逐步 缩短。
11、科室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督查,协 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 转诊等机制, 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 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 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 娩现场有 1 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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