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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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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制 度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的有效机制,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党员主体地位、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工作程序:

1、村党支部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在村级活动场所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一般要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7、民主评议监督。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本村非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村民组成,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负责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重大事宜,还须接受上级党委监督,确保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决策内容 :决策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5、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

6、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7、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3、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

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5、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

6、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

色尔古乡地渔村

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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