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的:建立清场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止交叉污染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车间各生产工序的清场管理。
3、责 任:车间主任、质检员、各班班长
4、内 容:
4.1 清场的频次(以下情况必须清场):
4.1.1每个生产阶段结束后;
4.1.2中途停产一个工作日;
4.1.3中途更换生产品种。
4.2清场的内容及要求:
4.2.1工作间内无前次产品遗留物,设备无油垢;
4.2.2地面、门窗、顶棚、室内照明灯、进风口、出风口、墙面、设备设施无积灰;
4.2.3使用过的工具、容器、衡器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
4.2.4流水线调换品种、规格或批号前,多余的标签、及包装材料应全部退库;
4.2.5生产区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各工序的生产不合格品应按规定处理好,填写、整理好生产记录;
4.2.6各工序调换品种时,须彻底清洗设备、工具、墙壁门窗及地面等。
4.3 清场的方法及程序:
4.3.1设备的清洗:清洗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然后按各设备清洗程序操作。
4.3.2凡能用水冲洗的设备,可先用清水浸泡润湿后(水中加有清洁剂),抹洗一次,再用洁净的湿布擦洗干净。
4.3.3不能直接用水冲洗的设备,先扫除设备表面的积尘,凡是直接接触成品油的部位可用清水浸湿抹布擦抹直至干净;能拆下的零部件应拆下在洗手消毒室清洗,其它部位用抹布擦
抹干净;
4.3.4凡能在清洗间清洗的零部件和能移动的小型设备尽可能在洗手消毒室清洗。
4.3.5工具、容器的清洗一律在洗手消毒室进行,用清水清洗干净。
4.4门窗、灯具、风管、地面、墙壁等的清洗。
4.4.1门窗、墙壁、灯具、风管等先用干抹布擦掉其表面灰尘,再用清水浸湿抹布擦抹直到干净;擦抹灯具时应先关闭电源;
4.5凡是设有地漏的工作室,地面用清水冲洗干净,无地漏的工作室用抹布抹干净。
4.6清场结束后,清场者及时填写清场工作记录,并通知工艺员复查、质检员进行清场检查,合格后由质检室签发《清场合格证》。如检查不合格,不得签发《清场合格证》,要重新清场直到合格。
5.检查方法:根据各工序清场工作记录的内容采取一看二摸的检查方法:
5.1一看:查看工作间及设备内外有无上批产品遗留物、油垢;
5.1.1查看工具、容器、衡器有无异物及上批产品遗留物;
5.1.2看看门窗、墙壁、排风管道表面、开关箱外壳有无积灰、粉尘;
5.1.3查看工作间地面有无积灰、积水;检查不合格品、废弃物是否清除;
5.1.4检查生产记录是否整理好;
5.1.5包装工序还要检查包装袋、纸箱、标签、说明书、合格证、零散中、小包是否按规定处理并作好记录;
5.2二摸:凡直接与成品油接触的设备部件,盛装容器、计量器具等,戴白色手套触摸与成品油直接接触的部位,应无油污、灰尘。
6.验收标准:
6.1地面无积灰、结垢,门窗、灯具、风管、墙面、开关箱等无积灰,室内不得有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6.2每批生产中使用的工具、容器应清洁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更换品种应拆洗灌装机和管道。
6.3设备内外无前次生产遗留的物料,无油垢。
6.4非专用设备、管道、容器、工具应按清洗制度拆洗。
6.5包装岗位调换品种、规格时,多余的标签及包装材料应全部按规定处理。
6.6清场完毕后即填写清场记录,其内容包括工序、清场前品名、规格、批号、清场项目、检查情况、清场人员、复核人等。
6.7清场完毕后由生产现场质检员复核,合格发给“清场合格证”,并作为下批的生产许可凭证附入批生产记录。没有“清场合格证”不得进行下一批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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