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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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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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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XXXX汽修厂”,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名称: 2、经营范围:

3、经营地址:

4、法定代表人:

5、上述汽修厂注册在 名下,但汽修厂属财产均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分配。

第二条 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伙人(甲方)以 经营场地及设备 方式出资,占投资总额 40 %;

2、合伙人(乙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其中现金出资为人民币 技术、管理及购买所缺设施 方式出资,占投资总额 60 %

3、合伙经营期间因经营需求等原因需要再追加投入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除去场地租金、水电费、日常开支、工资、伙食、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除预留 20 %后续发展基金外(超过 万元,不再预留),剩余收益按股权份额分配,每 度分配一次。

2、经营风险:若合作期间汽修厂出现经营亏损,亏损部分按照甲乙双方资金投资的比例来承担风险。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一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人不承担其他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四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汽修厂正常经营不允许撤资;如执意撤资,撤资后以撤资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对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对方合伙人。未经过对方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对方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对方合伙人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五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其中 甲方 主要负责合伙汽修厂的营业执照办理、汽修厂销售事务及会计等相关事宜, 乙方负责汽修厂日常经营及管理包括人员,采购,支出等、汽修厂收支现金管理及保管等相关事宜,上述职责安排为暂定性质,双方共同负责公司相关事务,共创收益。

2、双方同心协力,为汽修厂尽心尽力工作,不得做有损汽修厂利益的行为。

3、双方共同享有人事聘用决定权利,共同选择聘用财务、出纳等相关人员,避免任人唯亲,采用公平、公证原则选用人才。

4、合伙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的销售方面的交易行为,均合伙汽修厂的名义进行,如果私自交易,需提前告知对方,否则按单方违约处理。

5、汽修厂支出五百元以上的须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其他费用按照汽修厂财务制度支出报销。

6、合伙汽修厂账目双方均有权监督和查核,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汽修厂的重大事项,必须双方共同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汽修厂利益的活动。 第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汽修厂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的终止

1、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伙汽修厂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不想有合伙汽修厂任何股份,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汽修厂中的财产份额出资、抵押、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汽修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汽修厂,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如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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