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程及附属辅助生产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临时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
(2)机械司机、司炉、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3)临时工程施工中应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施工、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为施工服务的临时道路应按批准的设计(或设计说明)施工。经竣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单车道应根据车需要和地形条件,设置会车道。
(5)任何人员不得爬乘挖土机、铲运机、翻斗车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保证安全。
(6)临时房屋应做到结构简单、牢固、适用、经济并根据地区特点,达到放火、防洪、防暑的要求。每栋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噶考虑设置消防设施。临时房屋的位置应避开高压电线和坍方、滑坡、泥石流、危岩、落石等不良地质现象地段,并应在常年洪水位以上。
(7)爆破器材库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设置。
(8)跨越道路,应做保证行车安全的考虑。
(9)电及照明线路的架设与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的《铁路电力施工技
术安全措施》中的有关规定。
(10)配、变电站应设置围栏(围墙)防护,并设立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压力容器等应定期检查。在使用新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前,必须按规定的电压等级进行试验。
(11)工地、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应按设计规定安装照明,不得随意变动,如必须增加或拆改时,必须由电工进行。电线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应用绝缘胶片包扎好。
(12)加工模板时的刨花、木屑、扒钉、铁钉等应及时清除干净,妥善处理。以保护厂区环境整齐清洁、道路畅通、材料和工具按规定地点堆码整齐。
(13)厂(所)主要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齐全,性能可靠。对自制或革新改造的生产设备,应经鉴定,确保安全使用。
(14)生产设备的各项设施必须符合操作安全要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