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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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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XXXX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XXXXXX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孵化成功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地是经有关部门认定,专业为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以下称“孵化对象”)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主体功能的创业载体。

第三条:本基地以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氛围为宗旨,以聚合各类创业创新资源,搭造创业创新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创业就业为目标,坚持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运营机制,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成长。

第四条:入孵条件

1、入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科技含量;

2、入孵对象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人员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无信用不良记录,诚信守法,有创业创新精神,具有与创业项目相应的初始投资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条:入孵程序

1、入孵对象提供身份证明、入孵申请、创业计划;项目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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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综合评估;

3、签订《孵化协议》和《场地租赁合同》。

第六条:基地对入孵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服务机构:企业服务中心): (1)创业咨询; (2)咨询;

(3)规范性文件查阅;

(4)代办行政审批,代办前置审批所需的专项论证、评估; (5)创业导师“一对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 (6)协调企业与园区管委会、部门的衔接沟通。 2、法律服务(服务机构:XXXXX律师事务所): (1)法律咨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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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投资、企业管理等专项法律顾问或常年法律顾问; (3)商事、民事及劳资等纠纷的调解; (4)法律诉讼代理; (5)债权、债务清理处置; (6)协助处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3、财务金融服务(服务机构:XXXX会计师事务所、XXXX诚信担保公司、农业银行、恒丰银行):

(1)财务、税收、统计、融资、投资、证券咨询、培训; (2)代理财务核算,财务统计报表、税收申报;

(3)办理会计报表年审、专项财务审计、评估,代办质押登记,税务鉴证; (4)办理项目融资、经营性物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设备融资租赁、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抵押担保等信贷金融服务;

(5)提供代发工资、个人信贷、信用卡等个人金融服务; (6)办理账户开立、本外币结算等结算服务; (7)代理申请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8)孵化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服务。

4、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机构:重庆XXXXXX服务有限公司): (1)安保、保洁、交通、代收邮件服务;

(2)水、电、气、消防、电梯设施和通用设备等的维修、维护; (3)房屋装饰、维修、水电安装等工程服务; (4)室内绿化、空气洁净、消毒杀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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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物资代购、代储、代运,冷链物流配送; (6)能源管理,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 5、人力资源服务:

(1)人力资源组织,员工招聘,劳务派遣,大中生实习; (2)代办员工户籍登记、档案托管、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书; (3)代办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4)劳资纠纷调解; (5)职工专业、学历培训;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引进。

6、产品开发服务(服务机构:重庆XXXXXX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XXXXX商务有限公司,XXXX商标事务所):

(1)提供市场信息、产品开发信息和科技情报,产品研发咨询服务; (2)与科研院校、行业组织的科技、市场合作,组建“产、学、研”联盟; (3)设立公共研发实验平台和专家咨询技术委员会,选派科技特派员和技术顾问;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 (5)企业形象宣传,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销售代理; (6)商标、专利的申请、保护、运用;

(7)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驰名商标的申办; (8)组织参加国内外专业节会。

7、检验检测服务(服务机构:重庆XXXXXX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1)企业检验人员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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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的推广运用;

(3)企业委托的自检项目检测和经批准的第三方检测、认证; (4)专业技术分析,提供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等的整体解决方案; (5)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产品认证溯源体系推广; (6)委托国内外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联系。

8、安全环保服务:

(1)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劳动保护和绿色生产等的培训、咨询、监管;

(2)消防、安全防范、食品安全、环保等设施的专业设计、施工和维保,以及专用设备的租赁;

(3)“三废”的收集、处置和专项治理;

(4)安全环保专(兼)职技术、管理人员的选聘、劳务派遣;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护、清洁生产和食品安全等的达标认证,协助办理消防、环保等验收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6)园区安全、环保公共事务的组织、协调 第七条:入孵企业考核

1、基地对入孵企业的投资进度、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潜力、享受优惠扶持、就业人员安置及工资福利六个方面,实行定期考评、连续登记。

2、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对第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入孵企业予以提醒,并实施重点关注;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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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退出孵化场地,停止相关扶持和服务;对考核优秀的孵化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场地租金一定时期的减免。

3、入孵企业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孵化成功企业,基地依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继续优惠提供相应的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或向园区推荐购置厂房、土地等。

第、孵化对象享受以下扶持:

1、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据实贴息。 2、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及其他税费减免。

3、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及其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 4、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5、对孵化基地内招用登记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达一定人数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小型孵化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6、当地给予的其他相关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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