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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中心岗位轮转交换(交流)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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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中心岗位轮转交换(交流)制度(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医疗管理,适应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发展需要,满

足我院信息化建设整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全面提高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能力,增强科室

核心竞争力,满足医院现行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二、轮岗原则

第三条 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各时期特点,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管理中心人力资源

优势,灵活调配科室内各部门人力资源。

第四条 定期进行科室内部工作人员岗位轮转交换(交流)。 三、 轮岗范围

第五条 根据信息管理中心各部门岗位特点,以及人力资源实际分配情况,暂在

项目组、硬件组和运维组之间执行本制度。

四、 轮岗方法

第六条 科室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出岗位调整意见,并征求科员本人

意见后,即可依照本制度执行岗位轮转交换(交流)。

第七条 科员也可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岗位调整要求,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即可

依照本制度执行岗位轮转交换。

第 每半年至一年,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岗位轮转(交流)会议,全体科

员列席会议。对提出轮转交换要求的科员或推荐轮转交换人员进行情况说明,由科室负责人宣布岗位轮转交换(交流)人员名单。

第九条 某一轮转交换周期内,如无人提出轮转交换要求或无推荐轮转交换人员,

科室负责人可在该轮转交换周期内不作岗位轮转交换调整(或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人员进行轮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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