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西 刘道波)
③ 从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权主动调处(略) 协商不成功30日内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提供证据及答辩书。 调解不成功 调解成功 ⑩ 送达当事④ 书面申请及提供有15日利义务告知⑥ 内决定 是否受理 受理 审核证据,现场勘验及调查 书,向被申请人送达提出答辩及证据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送达第三人调处告知书。 ⑾ 人调解通知书,组织召开调解会议 ① 山林② 权属争议 协商成功 双方协商解决关证据 ⑧ ⑤ 不予受理注意事项:
第3程序:对久拖未决,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大的山林权属争议主动调处。
第4程序:审核申请书内容(申请书参照格式文本,并附有地形图),提醒先行协商。做好维稳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不得单方面发放山林权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可能影响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证照,发放的一律无效。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进入有争议的山林范围内从事砍伐林木等林事活动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第5程序:协议书参照文本格式。 第6程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诉求不属于山林权属争议的;
2、超越权限的。乡镇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镇调处,其他的由县以上调处。不在本单位权限内的,需指导申请人向有权限单位申请调处;
3、凡山林权属争议在土地改革后经双方协商已达成协议的,或已经调处作出了处理决定的,或已由人民审理作出了判决(裁定)的。但是,双方协议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受理。
第7程序:具送达回证。 第8程序:具送达回证。
第10程序:核实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包含询问当事人,对证人进行调查,核实林权证、土地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真实性,实地现场对证据提及地名、界址用地形图(比例尺大于1:1万军用地形图)进行勾绘并要求当事人(法人代表)以及知情人、在场人签字。
第11程序:调解通知书及调解会议记录参照文书示范文本。 第12程序:具送达回证。处理决定书参照文本。
第13程序:协议书参照文本,一式四份,当事人各一份,和林业部门各一份。 第14程序:需采取文字记录图片视频等方式记录调处全过程,保存类型为长期。 证据运用与处理依据: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制作协议书 决定不受理之日起,5日向⑿ 下达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⒀ 制作协议书 ⑦ 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⒁ 整 理 归 档(长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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