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刊名: 对外经贸财会页码: 55-55页
主题词: 免征;印花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财税;证券市场;投资者;封闭式基金;买卖;中国;支持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对买卖封闭式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称,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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