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
1、 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作风正派, 实事求是。
2、 忠于职守,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3、 风纪严谨, 证件齐全, 着装整齐, 文明执法, 恪守职业道德。
4、 遵守监督执法程序、 标准、 规范和制度。
5、 取证及时、 完善, 方法科学, 手段合法。
6、 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手续完备。
7、 履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8、 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 不担任被监督者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9、 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在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 应当回避。
卫生监督八不准是:
1、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 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招待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 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馈赠的礼品。
4、 不准在外单位兼职、 挂职, 或以单位名义从事经商中介活动。
5、 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6、 不准接受异性按摩等。
7、 不准参与烧香拜佛、 观相测字等迷信活动。
8、 不准参与带有性质的娱乐活动。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服务站自服务站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
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2、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3、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
予以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所构收集、核实卫生监督信息。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四、对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
五、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八、了解责任区内无证行医情况,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无证行医点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一级哨点(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无证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所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九、发现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协助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十、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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