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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项目管理制度大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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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版次 编写 审核 批准 修 改 说 明 月 日 日 期 试行 状态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XM1F001-2004

设备检修管理模板 本文件之产权属于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 修 改 记 录 版次 日期 页数 章节 修改内容和依据 目 录 1. 编制说明

检修项目作为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成长型业务有

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更好的发展检修业务,充分展现蓝巢检修品牌,就要建立检修业务的管理支撑平台。基于此,公司决定成立设备检修管理模板编制组,对检修业务的管理进行总结和整合,从而实现检修项目管理的异地复制。

设备检修管理模板的编制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管理评价

管理评价是根据检修项目开展的阶段进行绘制,每个阶段所涉及到的管理内容在管理评价中加以体现,从而使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的各个管理阶段有章可循。

第二部分 检修项目组织机构

根据检修项目作业时间短、组织相对集中的特点,按岗位设立两种检修组织机构形式,第一种形式适用于事故抢修、非常规检修、局部检修等小型检修项目;第二种形式适用于大小修项目。

第三部分 岗位职责

这部分描述的是检修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在公司管理模板中进行描述。 第四部分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针对检修项目的业务含盖范围来制定,共分为四个方面: 1。检修过程管理制度;2。安环管理制度;3。质量管理制度;4。物资管理制度。

一、管理阶段评价

检修项目准备阶段管理评价

项目阶段 检 修 项 目 准 备 阶 段 工作内容 检修标准获取 检修文件包修正 物资采购准备 人力资源准备 工器具准备 标书学习 项目风险评估 后勤准备 企业形象设计准备 特殊工种的岗前培训 大小修管理手册编制 执行文件 顾客文件 检修文件包模板 物资管理制度 完成状况 责任部门\\人 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备注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顾客文件 大小修管理手册模板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检修项目开始阶段管理评价

项目阶段 工作内容 执行文件 完成状况 责任部门\\人 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备注 检 修 项 目 开 始 阶 段 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 质量交底 进度计划交底 安全教育 风险分析交底 管理制度交底 特殊工种的岗前考核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汇编 顾客方相关要求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项目管理部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检修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评价

项目阶段 检 修 项 目 实 施 工作内容 定置化管理 安环管理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成本控制 文明生产考核 遵照执行的文件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汇编 完成状况 责任部门\\人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是否需要调整 备注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实行周计划盘点制,对盘点出现的问题及阶 段 物资采购 物资保管 物资发放 后勤保证 组织协调 Y N Y N Y N Y N Y N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Y N Y N Y N Y N Y N 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检修项目结束阶段管理评价

项目阶段 检 修 项 目 结 束 阶 段 工作内容 物资转移 物资处置 资料汇总存档 检修项目总结 顾客满意度评定 市场跟踪 结算 项目结束 指标 遵照执行的文件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汇编 完成状况 责任部门\\人 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 备注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Y N 二、组织机构设立

(1)一般检修项目组织机构设立形式 项目经理 机电辅务热助(2)大小修项目组织机构设立形式 队 队 队 锅三、岗位模板炉 队 电气队 综合管理 安环管理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兼总工 热控队 辅助队 安环管理师 项目副经理岗位模板 项目副经理岗位模板 岗位名称 项目副经理 所在部门 岗位目标 协助项目经理达到项目既定目标 监督落实检修项目的实施,确保检修项目各项指标的实现 具有组织、控制、沟通、协调能力 汽 具有丰富的检修管理经验 机 任职条件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队 物资管理师 综合管理师 安全处置权和1000元以内的处罚权 开展业务检修项目资源调配权 所需资源 检修项目过程控制监督 接口关系 业主方相关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检修专业队及分包商 考核 接受系统部门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岗位职责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工作内容 协助项目经理主持日常的检修管理工作 主持检修协调会 监督布置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检修过程的突发事件 控制检修进度计划的实施 负责组织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与考核 负责检修现场的资源调配 工作标准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模板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模板 岗位名称 项目总工程师 所在部门 岗位目标 协助项目经理达到项目既定目标 督促落实技术方案的实施 确保技术指标的实现 任职条件 有组织、控制、协调能力 熟悉项目各专业的技术特点,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开展业务所需资源 对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有审批权 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有处置权和1000元以下的处罚权 岗位所需的文件、制度 岗位所需的技术文件支持 接口关系 业主方相关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各专业检修队及分包商 考核 接受系统部门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岗 位 职 责 序号 1 2 3 工作内容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负责检修设备的质量控制 工作标准 4 5 6 7 8 9 负责组织检修过程的技术攻关 负责组织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负责策划检修总结的编制及批准 负责监督检修技术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负责检修计划的调整 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10 对检修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 项目副总工程师岗位模板

项目副总工程师岗位模板(可参考) 岗位名称 岗位目标 协助总工程师达到项目既定目标 组织落实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实施 确保技术指标的实现 项目副总工程师 所在部门 有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 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专业实力,预控能力强 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对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有审核权 开展业务对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有处置权 所需资源 岗位所需的文件、制度等 岗位所需的技术培训支持等 接口关系 业主方相关部门,项目管理部,各专业检修队及分包商 考核 同时接受系统部门的考核和项目部领导班子考核 岗 位 职 责 序号 工作内容 1 协助项目总工组织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工作标准 负责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审核 负责组织监督检修过程的质量管理 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负责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负责组织整理技术资料 负责检修计划的合理实施 负责组织检修物资及备品备件的检验 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管理 负责检修总结的编制及审核 负责组织检修项目的风险评估交底 负责落实周计划的实施情况 安环管理师岗位模板

安环管理师岗位模板 岗位名称 安环管理师 所在部门 岗位目标 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计划,保证安环目标的实现 三年以上的本系统安全管理经验 熟悉项目各专业检修特点,能够发现检修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 任职条件 有组织、控制能力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开展业务所需资源 现场发现安全问题有处置权和500元以内的处罚权 安全监督检查权 岗位所需的文件、制度 岗位所需的技术培训支持 接口关系 业主方安监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安环主管,各专业检修队及分包商 考核 同时接受系统部门的考核和项目经理部的考核 岗 位 职 责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工作内容 负责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负责安环技术交底 负责检修过程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负责安全方案、措施的落实 负责检查“两票”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习惯性违章的考核 负责检修过程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负责检修期间的消防工作 负责安全因素、环境因素风险辩识 工作标准 质量管理师岗位模板

质量管理师岗位模板(可参考) 岗位名称 岗位目标 监督检查检修过程的一切质量活动,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保证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任职条件 三年以上的本行业质量管理经验 有组织控制能力 熟悉检修项目的特点,及时发现质量隐患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开展业务所需资源 质量管理师 所在部门 现场发现质量问题有处置权和500元以内处罚权 质量和计量监督权 岗位所需的文件、制度 岗位所需的技术培训支持 接口关系 业主方专工,公司项目管理部体系管理主管,各检修专业队及分包商 考核 同时接受系统部门的考核和项目经理部的考核 岗 位 职 责 序号 1 2 3 4 5 6 7 工作内容 负责检修人员的质量交底 负责组织质量验收 负责收集业主方质量检验标准 协助总工制定质量监控点 负责检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顾客意见反馈的收集工作 工作标准 物资管理师岗位模板

物资管理师岗位模板 岗位名称 岗位目标 协助项目经理达到项目既定目标,督促落实物资需求计划 物资管理师 所在部门 任职条件 三年以上的物资管理经验 有组织、控制、协调能力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开展业务所需资源 对物资的采购有监督权 对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有检查权 对物资的转移和处置有建议权 岗位所需的培训支持 接口关系 业主方物资管理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市场供应 考核 同时接受系统部门的考核和项目经理部的考核 岗 位 职 责 序号 1 2 3 4 5 工作内容 负责检修项目的物资采购和验收 负责物资领用和检查 负责与甲方物资部进行业务联系 负责完工项目的物资转移 协助项目部作好物资处置工作 工作标准 综合管理师岗位模板

综合管理师岗位模板 岗位名称 岗位目标 协助项目经理实现既定目标,落实企业文化宣传,开发市场信息,后勤保障充实可靠 任职条件 三年以上的综合管理经验 有组织、协调能力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开展业务检修现场的整体CI策划 所需资源 对外的接待权 后勤保障权 综合管理师 所在部门 接口关系 业主方企化部 公司市场品牌部 考核 同时接受系统部门的考核和项目经理部的考核 岗 位 职 责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1 2 3 4 5 6 负责检修项目开工前的行为培训 负责检修现场的企业文化宣传 负责定置化管理图的制作 负责检修项目的工作报道 负责办公车辆的管理 负责后勤保障 技术管理人员岗位模板

技术管理人员岗位模板 岗位名称 岗位目标 协助副总工程师实现项目既定目标,检查落实技术管理工作 技术员 所在部门 任职条件 两年以上的本行业技术管理经验 掌握专业技术,及时发现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指导解决 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开展业务所需资源 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有处置权 岗位所需的文件、资料 岗位所需的技术培训支持 接口关系 公司项目管理部技术主管,各专业检修队及分包商 考核 同时接受系统部门考核和项目经理部考核 岗 位 职 责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工作内容 负责检修队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技术资料的编制和整理 负责处理检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检修文件包的实施 负责技术资料的搜集 负责编制检修项目总结 负责备品备件的使用记录 参加质量验收 负责专业技术交底 工作标准 10 负责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的编制 11 负责技术文件的改版与升级 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模板

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模板 岗位名称 一般工作人员 所在部门 岗位目标 优质、高效完成检修任务 树立有能力、可信赖的企业形象 任职条件 两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验 技能鉴定通过中级工以上 专业、忠诚 开展业务所需资源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 岗位技能培训 接口关系 项目部管理人员 考核 接受专业队及项目经理部的考核 岗 位 职 责 序号 1 2 3 工作内容 负责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的有效实施 负责工器具的正确使用 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实施 工作标准 4 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检修过程管理制度 定置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以物品在场所中的科技定位为前提,以完善的信息管理为媒介,以实现人与物的有效结合为着眼点,对物品定置过程进行设计、组织、实施、诊断、调整、使生产现场管理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2. 3. 4.

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定置管理规定

本定置管理制度适用于运行维护项目部、检修项目部。

4.1定置管理要符合工艺要求,以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

4.2定置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做到操作安全,物放稳妥,防护得力,道路畅通,消防方便。

4.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4.4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特别定置。

4.5定置管理为一切动态过程,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标准定置物的改变,必须经过批准。 5.内容与要求

5.1各专业队长全面负责定置管理工作的策划与实施,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 5.2班组定置管理由班组长负责。

5.3各专业队要绘制定置图。定置图的设计要考虑物件重量、作业面积、工业要求、安全通道等条件。

5.4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区定置摆放,如道木、跳板、脚手架、滑轮、钢丝绳、手推车等,用后及时清理、收回、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

5.5油系统、氢系统,要实行特别定置,设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置在厂房内的油类,不得超过安全规定。

5.6领用的钢材、木料、阀门、配件、保温材料要按库、按区存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7库房内储存的物品按物资类别存库,分区定置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等

区别存放,按“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做到齐、方、正、直,保证安全,领用方便,帐、卡、物、图相符。 5.8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5.9库内通道畅通,温度适宜,清洁整齐,禁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5.10仓库内应设领用、防火制度。

5.11现场工具箱的外形结构尽可能做到相同统一。

5.12箱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仪表、仪器、图纸、资料等与生产有关的物品,箱柜下严禁放置任何物品。

5.13箱内物品要按上轻下重,精密粗糙分工,取用方便,存放安全,互不影响的原则。 5.14物品定置后,要依次编号排列有序,形位一致。号码与定置图标注相符,定置图贴在工具柜内左上方。

5.15办公物品存放的位置必须经过科学的设计,认真清理,做到合理、方便、整齐、朴实。

5.16办公室桌上可定置电话机、台历、茶具等,除办公时间外一律不准存放文件、书报、资料等。

5.17文件柜内的文件、资料,经常使用的放在上面,周期使用的放在中间,存储性的放在下面,做到便于查找清除,物品编号注入定置图,达到图号位、物相符。定置图贴在资料柜门内左上方。 5.18定置图绘制要求

5.18.1定置图一般绘制成俯视图、正视图和立体图三种,抢修现场办公应按俯视图绘制,既绘成平面图。工具箱资料柜、办公桌等应按主视图或立体图绘制。

5.18.2定置图应有明细栏,设在图纸的右方或下方,明细栏应有序号、符号、名称、单位、定置数量、累计数量和备注。

5.18.3定置图应有标题栏,设在图纸右下方。标题栏应有图名、制图、描图、审核、标准审查、批准、单位、日期和图号栏。

5.18.4绘制定置图尺寸:上墙定置图为B4白图;箱柜、办公桌定置图:B5或A4白图;临时检修及小型作业现场、区域定置图:A2白图;机组大、小修生产现场定置图:0#白图。 6.检查与考核

6.1项目部负责定置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6.2设备检修区的检查每天一次,每周一次考核。

6.3生产现场、办公室、班组、工具箱定置的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每季进行一次评比考核。

6.4检查内容

6.4.1生产现场区域是否划分清楚,物品是否按定置摆放。

6.4.2是否存在擅自占用生产现场及安全通道的停滞物。 6.4.3定置率是否达到要求。

定置率=实际定置物品的个数(或各类)/定置规定的定置物的个数(或各类)×100% 6.4.4定置管理考评与奖金挂钩,奖优罚劣,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保证检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修项目部各检修单位 3.管理规定

3.1各检修单位的工具要分类摆放整齐,并挂醒目标志牌。设立详细的工具台帐,借用登记及归还登记表。

3.2各检修单位负责工具的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工具的完好。

3.3专用工具的借用应严格办理借用手续,经项目经理同意后负责专业借用,负责人要及时记录在借用登记表上。

3.4专用工具借用单位应写明所借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借用期限。 3.5在借用时,由借用人和负责人同时对专用工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进行确认。 3.6借用单位对所借用工具要精心爱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能野蛮操作,乱扔乱放,以防损坏或丢失。

3.7专用工具用完后要按时归还,归还时要严格办理归还手续。

3.8专用工具在归还时,如发现有损坏或零部件丢失,负责人要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部或拒收。项目经理部视损坏情况或丢失情况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并安排对损坏工具的修复。 4.考核细则

4.1各检修单位在检修工作中要精心爱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自己的工器具,不能野蛮操作,乱扔乱放,以防损坏或丢失。

4.2由于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当,造成工器具丢失、损坏者。扣责任人50-100元。 4.3在工作中,不正确使用工器具,造成工器具损坏者。扣责任人100元。

4.4对专用工具要履行借用手续,归还要履行归还手续,不履行归还手续者,扣责任部门100元。专用工具在使用时,如发现有零部件损坏,负责人要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视情况责成使用单位进行损坏工具的修复。

4.5对保管不善造成专用工具的损坏、零部件丢失者。扣责任单位1000元。 4.6专用工具在使用中,发生损坏,使用者应负责修理好。否则扣使用者2000元。 4.7无正当理由而不听从项目经理部的调动,(工器具、材料等),影响施工进度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

顾客财产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保护原有的成果不受到破坏,确保文明检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制度内容

3.1 甲方原有的设备系统或已检修完成的设备系统由检修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妥善保护。

3.2 有工序交接的检修项目,按检修文件包的要求由下道工序检修单位或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妥善保护。 3.3破坏劳动成果管理: 3.3.1 破坏劳动成果类型:

(1) 拆改建构筑物;

(2) 在建构筑物上打(开)孔; (3) 拆改原有的设备或已连通的管道; (4) 在已连通的管道上开孔;

(5) 拆除原有的不进行检修的设备系统保温、破坏油漆; (6) 拆改或破坏其它已检修完成的成果。

(7)脚手架的搭设与系统管道生根,拆除时蹬踏原有保温设备,脚手架底部未垫胶皮防护地面。 3.3.2 审批手续:

(1)破坏劳动成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即“破坏劳动成果审批表”。 (2) 破坏劳动成果需经过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 破坏劳动成果及时进行恢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4) “破坏劳动成果审批表”由申请破坏的单位填写。 3.3.3破坏劳动成果的处罚:

(1) 未经审批破坏他人劳动成果,将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处罚。 (2) 应实施专门保护措施而未实施的,将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处罚。 (3)对未按要求恢复破坏成果的单位将给予1000—2000元处罚。 4.附表:《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修项目部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附表 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

专业: No. 申请单位 破坏原因 破坏项目 破坏位置范 围及程度 修复时间 成果所属 单位意见 项目部 总工意见 单 位 负责人 修复情况 验收结果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实施破坏单位、甲方工程部、项目部各一份 沟通与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落实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及时沟通项目各部门内、外部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2.外部信息是指:业主、监理、各关联单位、公司领导对本项目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提出的各种指导意见或建议。

3.内部信息是指:由项目部内部一个部门了解和掌握,但需其它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完成的工作任务。

4.信息的来源:各种信息均来自于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检修人员。 5.信息的传递与反馈:

5.1所有参预检修的任何岗位人员,在接收到外部信息后能够及时反馈的的要及时反馈。

5.2不能及时反馈的或其它专业的有关信息要在最短的时问内向检修指挥组织成员汇报。

5.3检修指挥组成员在接到信息后,经与相关领导或专业研究决定信息的处理方案并下达到相关单位限时执行。

5.4执行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任务完成后由执行单位的领导向检修领导小组反馈处理结果。

5.5检修领导小组根据执行单位的反馈派人对反馈结果进行检查。

5.6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进行反工处理,检查合格后由相关的领导或专业反馈给业主或监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检修协调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组检修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检修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各专业之间的困难和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1.检修协调会

1.1时间:检修正式开工前、各主要项目设备解体后、设备组装基本结束进入调试状态前各进行一次,由检修修总指挥主持,会议组织由检修副总指挥负责。

1.2参加人员:检修领导小组成员、检修单位负责人及专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负责人、质量监督负责人,现时可邀请设备部和监理方代表参加。

1.3内容:各检修单位汇报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质量控制、物资供应等情况,提出需领导解决的问题,检修总指挥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并提出明确要求,听取设备部及监理方代表对检修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小修调度会

2.1时间:每天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现场情况来定)

2.2 参加人员:检修领导小组成员、各检修单位负责人、安全、质量主管及与检修有关的其它部门负责人。 2.3内容及要求:

2.3.1针对检修计划,由各检修单位(部门)汇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和上次调度会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说明未完项目的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

2.3.2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部门)提出需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的事项及需要领导解决的问题。

2.3.3 针对检修进展及现状,检修领导成员提出问题的处理方法或方式及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单位。

3.3.4 各单位(部门)负责按调度会要求落实有关具体问题。

3.3.5 规定人员如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本单位(部门)人员参加,并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3.3.6参加会议的单位或个人不遵守会议时间,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和无故不参加会议,每发生一次分别罚款 元。

3.3.7会议指定发言人未按要求进行发言准备,致使会议程序和会议效果受到影响罚款 元。

4.检修专题会

根据检修进度及检修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不定期召开各专业检修专题会,现场总工或副总组织,检修领导小级相关人员、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的部门参加,必要时请检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设备部各监理方代表参加

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在检修活动中产生的不符合项的管理,以保证不符合项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妥善的管理,确保检修质量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修项目部在采购材料、备品及检修工作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控制。 3.名词解释

3.1不符合项:在执行活动过程中发现的对系统或部件的质量、安全或可用率有影响的异常项,它不能用已批准的文件信息解决。 3.2一般不符合项

3.2.1设备发生的不涉及原方案变更的修理、修改、返工、状态认定等异常项。 3.2.2费用低于0.5万元的部件更换等异常项.

3.2.3活动中文件或程序方面无偏差,但进程中发现需要扩展工作内容或范围时发生的使某一工作更加完善的项目。 3.3重要不符合项

3.3.1主设备本体和主设备保护、控制系统发生的异常项。 3.3.2施工方案发生较大变化的异常项。 3.3.3费用超过0.5万元的部件更换的异常项。

3.3.4文件或程序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实际偏差较大,使活动的质量成为不可接收或不可确定的异常项以及发现文件或程序内容与新颁规定、标准冲突的异常项。 4.不符合项处理原则

4.1发生重要不符合项,应立即停止工作,通知业主方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待不符合项报告确定处理意见后再重新进行工作。

4.2对于质检活动中需要让步处理的工艺和标准的修改建议,由检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填写不符合项报告,对方案发生较大变化的不符合项,重新编写检修方案,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对不符合项签证执行。

4.3检修项目部对不符合项要及时隔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经业主方批准后执行,及时通知验收签证。

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为明确检修过程中各岗位职责和权限,规范技术交底的程序,明确交底内容,以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检修质量、检修进度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内容 2.1现场交底

2.1.1系统运行参数、存在的问题、检修部位、检修时需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2.1.2设备检修前的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达到的目的、备品备件的准备情况及存放地点。

2.1.3检修现场的条件及环境要求。 2.1.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2文件包交底

2.2.1检修开工前5—7天工作负责人提前进入现场,由业主或其代表进行交底。 2.2.2文件包的发放、执行、检验、归档的要求。 2.2.3检修过程的质量要求及过程控制。 2.2.4不符合项的管理程序。

2.2.4检修记录、检修报告的填写及审批程序。 2.2.5质量控制点和管理程序。 2.2.6检修进度安排及要求。

2.2.7检修过程中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和标准 2.2.8定置化管理的水平及要求。 2.2.9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2.2.10其它需注意的事项 3. 规定

3.1 安全技术交底:参与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技术员、安监人员必须全员参加。 3.2所有参加交底人员必须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3.3检修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文件包。

3.4核对文件包中的指令与规程、规范是否相符,了解备品、备件准备情况,设备状况,工期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3.5检修过程中认真执行文件包,严禁凭经验办事。

3.6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及检修报告。

检修计划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检修工期的实现,使检修进度得到有效的控制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修项目部 3.管理办法

1.为保证检修工作的按时完成,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实施责任单位,检修指挥组掌握实际检修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检修计划的编制:检修计划由检修现场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由检修总指挥审核,并报请业主批准。

3.检修计划应在检修工作开工前3—5天报批。

4.批准的检修计划应在检修现场的明显位置和检修指挥都组分别张挂,以便使每一位检修人员都能了解检修进度。

5.各检修单位负责根据检修计划合理组织资源进行检修。 6.检修计划一经批准无特殊原因必须按计划完成当日的工作。

7.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检修计划的要及时向检修指挥组汇报,并及时调整资源分配,在其它计划不变的情况下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原计划。

8.检修计划应每日进行盘点,真检修现场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9.参加检修盘点的人员:检修指挥级成员、检修单位负责人、业主代表、监理单位。 10.对无故未完成计划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以处罚。 11.检修计划的落实与监督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二章 安环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和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了解和遵守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增强职工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参加检修的各级人员。 3、引用标准:

3.1 国电电源[2002]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 国电办[2000]3号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3公司项目法运行规则[2002]安监篇

3.4《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OE2-06-07-0001《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4、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指令、政策、法规、法制教育,劳动纪律教育以及安全工作态度的教育。 4.2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2.1一般生产技术教育包括基本生产过程、设备结构、系统布置、设备性能、规范; 4.2.2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中的不安全因数及规律性、可控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防尘防毒措施、消防知识、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紧急救护法以及发生不安全事件后的报告程序;

4.2.3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场所内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防范措施知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热力机械设备的专业安全知识、特殊工种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后的安全教育。

4.3 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包括国家颁发的有关电力生产的规程制度、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华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本公司制订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及运行、检修规程。

4.4 三级安全教育:

4.4.1 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新入场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

4.4.2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师组织,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标准;本项目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4.4.3 专业安全教育由专业负责人、安全员负责。专业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本专业的特点、所检修设备系统的布置情况,本专业检修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检修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及文明作业要求。

4.4.4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长、安全员负责。内容包括本专业检修的特点,各种防护设施,危险点控制的方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知识,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方法,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4.4.5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内容进行) 4.5安全宣传教育:

4.5.1结合检修项目和本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文明作业的教育,对安全个人和典型事例进行表扬。

4.5.2各专业队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向综合主管递送安全宣传稿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事例。

4.6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4.6.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天车司机、电梯司机、行车司机、压力容器工作人员、化学配药人员等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4.6.2项目部安全管理师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复印证件存档。 4.7安全考试资料,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师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4.8对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公司颁发的《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和《对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处理暂行规定》,责令其下岗,并由项目部安全监察师重新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5、附录:

5.1人员进场安全教育流程 5.2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5.3安全学习记录

5.4安全教育(学习)签到表 5.5安全考试登记表 5.6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流程图

项目部 综合主管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安全教育通知单 部门/专业队 专业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安监师组织入场安全教育考试 合否 是 进行二级教育考试 是 进行三级合格? 教育考试 否 否 退综合主管 合格? 清除出场 是 三级教育卡 安监师确认 综合主管办理胸卡 隶属单位 姓名 性别 籍 贯 省 县(市) 乡(街) 一教育内容: 级考试成绩 安全管理师/日期 教育 二教育内容: 级考试成绩 安全负责人/日期 教育 教育内容: 三级教育 班(组)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一级教育:综合主管组织安全管理师进行 二级教育:安全管理师组织专业队进行 三级教育:安全管理师监督各班组进行

安全学习记录

编号: 学习时间 应到人数 受教育单位 实到人数 主讲人 缺席人员 姓名原因 学习内容: 记录人: 安全教育(学习)签到表 受教育时间: 编号: 主题内容: 主讲人 序 受教育单位 性别 现从事岗位 备注 姓名 号 安全考试登记表 考试时间: 编号: 主要内容: 序号 姓名 性别 现从事岗位 成绩 备注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专业队 序号 姓名 取证项目 取证日期 发证单位 证号 有效期限 备注 各级人员管理职责

1、目的:

为了规范各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检修项目部的各级工作人员。 3、引用标准:

3.1国电办[2000]3号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电安生[1994]227号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3DL408-91 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通则

4.1.1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管安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4.1.2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4.1.3各级领导要做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1.4对待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1.5对待规章制度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执行规章制度;违章者百分之百登记;违章者百分之百受到处理。 4.2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4.2.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安全生产通报要亲自批阅,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促进实施,重大问题应在经理办公会议上研究。

4.2.2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4.2.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组织和参加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时,应亲自到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说明情况。

4.2.4组织经常性的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命名安全生产标兵和优秀安全监察员。 4.2.5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的落实。 4.2.6领导并支持安监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4.3专(兼)职党工委书记安全职责

4.3.1主持党工委会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讨论项目部安全状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保证监督“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和贯彻。

4.3.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项目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组织党团员在安全生产,反事故中起模范作用。

4.3.3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及时研究解决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稳定职工思想情绪,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4.3.4参加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和重大事故讨论会、调查会。

4.3.5组织党、政、工部门从不同角度重视安全生产,做好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4.3.6掌握干部的安全思想动态,通过谈心、生活会,开展批评表扬共同提高认识,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4现场经理的安全职责

4.4.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通报后,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并组织落实和贯彻执行。

4.4.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4.3组织编制好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经费的落实和计划的实施。

4.4.4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参加一次专业队的安全活动,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安规》贯彻执行情况,每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汇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

4.4.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组织和参加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主要设备事故及其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完成。

4.4.6抓好工人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以及新工人上岗前的考核,监督培训计划的

执行。

4.4.7经常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职工违章违纪要严格要求,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意见。

4.4.8监督检查各专业,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和隐患要及时组织解决和消除。

4.4.9协助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4.5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4.5.1总工程师是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领导者,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4.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4.5.3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4.5.4负责主持“技术监督”的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改造技术新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4.5.5参加并协助经理召开好定期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天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人员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4.5.6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

4.5.7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4.6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4.6.1在项目经理(副经理兼总工)的领导下,组织各专业队、各管理岗位日常工作,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技术监督、安全监察和有关考核工作。

4.6.2领导本部门人员搞好安全管理,指导安监人员搞好各项安全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有关的文件、措施,并监督各部门认真执行。

4.6.3组织安全例会,召集本项目安全活动和安全分析会,认真做好记录。

4.6.4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配合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贯彻“两措”情况。

4.6.5制订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各专业活动,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教训。

4.6.6定期组织安监人员和各专业兼职安全员学习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监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6.7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减少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认真组织事故凋查、分析、统一上报。

4.6.8制订工作计划,方针目标,检查并考核安监人员的工作。

4.6.9监督各级领导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4.6.10有权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违章作业。

4.6.11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汇报情况。

4.6.12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和个人索要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发现事故原因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的处罚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对本项目事故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直接向上级单位反映。

4.6.13有权执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专业、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建议经理给予重奖;对造成事故或违章者给予一定的罚款,或建议经理给予重罚或行政处分。 4.7专业队长兼专工安全职责

4.7.1专业队长在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负安全责任。由于技术问题导致事故时,负主要责任。

4.7.2编制本专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实施。

4.7.3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根据设备、系统和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不符合实际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制订安全可靠的运行方式或检修工艺,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调整方案和设备改造方案。

4.7.4不断完善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健全设备、系统标志,修改设备系统图。 4.7.5组织本专业职工学习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培训。

4.7.6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改善劳动环境,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反事故对策。

4.7.7认真巡视生产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检查专业队、生产岗位执行各种制度的情况。

4.7.8检查、审阅专业队安全活动记录、工作票执行情况。 4.7.9大型操作和作业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监护作业。 4.7.10参加本专业事故调查、分析活动、审阅专业事故、障碍报表。

4.7.11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

现场的行为。

4.7.12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汇报情况。 4.8综合事务主管安全职责

4.8.1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入厂教育。

4.8.2负责全厂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4.8.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劳动保护问题,做到及时研究改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监督女工保护。

4.8.4对因工负伤或体检有禁忌病而不能从事原工种工作者,经医院诊断,公司有关部门讨论批准后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4.8.5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主持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及时做好因工伤及比照因工伤亡职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4.8.6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劳动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4.8.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违章作业经教育无效,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工进行严肃处理。

4.8.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问题和影响全厂安全的问题酌情承担责任。 4.9安监师的安全职责: 4.9.1安全方面:

4.9.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大唐托电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做好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

4.9.1.2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9.1.3 对重要检修项目、大型作业和复杂操作,要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检查“两措”计划完成情况。

4.9.1.4 参加本项目检修措施的讨论,参与审查安全技术与组织措施。

4.9.1.5 参与布置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对工作票进行检查、统计。

4.9.1.6协助领导抽查专业队安全日活动和班前站班会,指导专业队在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规程,严格审查交底双签字制度的执行情况。

4.9.1.7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以及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4.9.1.8 参加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4.9.1.9负责项目部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4.9.2消防、保卫方面:

4.9.2.1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保卫安全生产。对项目部治安保卫工作和全厂防火工作负有责任。

4.9.2.2负责制定本项目要害部门的出入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维护内部治安,保卫本项目不受到破坏,经常对物资仓库等要害部门进行巡回检查。

4.9.2.3负责组织并监督全厂各专业、部门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防火教育工作,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9.2.4负责全厂消防器材的配置、保养、管理,使消防器材设备经常处于戒备状态。负责火灾发生后现场的指挥、扑救、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和处理。

4.9.2.5严格执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动火工作票制。抓好日常消防工作,审查全厂防火措施,并督促执行。

4.9.2.6负责对来厂实习、学习人员和临时工、民工等人员进行审查和发放临时工作证或出入证。

4.9.2.7参加对火灾事故、重大事故和有专门破坏嫌疑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9.2.8负责做好防盗、反内盗工作;负责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入厂登记、审验工作。 4.10专业副队长安全职责

4.10.1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

4.10.2副队长必须带头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指示,同时督促全班人员执行,经常对本专业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好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4.10.3根据本专业队人员和设备、任务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0.4带领本专业队人员检查、巡视所管辖的设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确保所管辖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提出报告。

4.10.5对各种安全用具、电动工具、仪表按《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试验,做好登记、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使用。

4.10.6组织全专业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制度、规定。对违章、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性质严重不听劝阻的违章、违纪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10.7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解有关安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在安排工作和分派任务时,对派出人员的技术水平、思想状况、身体健康情况加以考虑,应能保证工作安全。

4.10.8发生异常情况或不安全现象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本专业队人员

认真讨论,吸取教训,发生事故时迅速处理或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报告。 4.11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4.11.1在专业队长和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队的安全技术工作。

4.11.2协助队长、副队长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4.11.3负责一般生产项目安全措施的编制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签字工作,同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11.4协助队长、副队长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检修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作业条件的检查。

4.11.5参加本专业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队长或副队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4.12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4.12.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12.2参加专业队长召开的班前会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12.3认真参加专业队安全活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发生。

4.12.4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不隐瞒真相。 4.12.5工作前详细检查安全用具,不合格不得使用,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12.6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 4.12.6.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12.6.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4.12.6.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12.7工作负责人应做到:

4.12.7.1核对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安全技术措施正确无误;

4.12.7.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不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不发生后补工作票的事件; 4.12.7.3开工前向工作班成员详细交待被检修的设备、工艺要求、工期以及作业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处签字后方可开始工作;

4.12.7.4工作期间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12.7.5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4.12.7.6工作结束,检查设备、系统全部恢复以及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起重工具、安全用具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工器具的管理,充分发挥起重、安全工器具在检修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预防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修各种起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3、引用标淮

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内容:

4.1起重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

4.1.1 起重工器具的使用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担任。 4.1.2 起重工器具的各种保护装置(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限位限制器等)应齐全好用并有报警功能。 4.1.2.1 超载限制器

1)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2)当载荷达到额定 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3)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4.1.2.2 力矩限制器

1)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2)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4.1.2.3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对于液压起升机构,应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4.1.2.4 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4.1.2.5 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4.1.2.6 联锁保护装置

1)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联锁保护装置,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2)进人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起重机构的运行机械不能开动。

3)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人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4.1.2.7 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4.1.3 起重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1 安全操作标准

1)司机操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后再使用。

2)开车前,必须鸣铃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以断续的铃声或报警。 3)操作时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或闭合电源前,应将所有的操作手柄扳回到零位。 4.1.3.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吊等;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4.1.4 起重工器具每一年或大修后,应做一次载荷试验。 4.1.4.1 静载试验

1)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如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2)静载试验的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所有的起重机试验载荷应为1.25倍。 4.1.4.2 动载试验

1)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起重机各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随后进行的目测检查中没有发现机构或结构的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试验时,起重机应按操作规章进行控制,且必须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

2)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分别进行,如果起重机规范中有规定时, 做联合动作试验,试验应在机构承受最大载荷的位置和状态下进行,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整个运动范围内作反复起动和制动,并按其工作循环,试验至少应延续1小时。 4.1.4.3 稳定性试验

1)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起重机的抗倾覆稳定性,在起重机的吊钩上静止地施加试验载荷而不出现起重机械倾覆时,则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4.1.5 与起重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4.1.6 起重吊装时应由专门培训过的人员负责指挥,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4.1.7 起吊重物不准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4.1.8 起重机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宜忽快忽慢,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宜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

4.1.9 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4.1.10 用两台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1.10.1 两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如大小不同,则在挂绳子时,应根据起重容量计算绑扎钢丝绳的距离来分配荷重,或按不同的起重容量制作横梁来承受起重量,以免一台所受的负荷过重,一台过轻造成事故。

4.1.10.2 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不准超过该机的安全起重量。

4.1.10.3 应由本专业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均能看到的地方。

4.1.10.4 起重物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

4.1.10.5 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由企业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4.1.11 埋在地下无法估计重量的物件,禁止用各式起重机起吊。 4.1.12 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4.1.13 使用汽车起重机起吊超过500公斤重的物件时,应用四个架脚支持在地面上。 4.1.14 汽车起重机必须在水平位置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度。 4.1.15 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 4.1.16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4.1.17 无论是单面或双面吊钩,均应有制造公司家的技术规范,否则不准用在起重设备中。

4.1.18 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不准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着变形的不准使用, 也不准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4.1.19 使用的滑车或滑车组,必须经常详细检查,如滑车边缘磨损过多,有裂纹或滑车轴弯曲等缺陷,均不准使用。

4.1.20 在高处悬挂滑车的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须使用安全带,必要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场指导和监护。

4.1.21斤顶的顶重头必须能防止重物的滑动,螺旋千斤顶或齿条千斤顶应装有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或齿轮的装置,不准使用螺纹或齿条已磨损的千斤顶。

4.1.22 千斤顶必须垂直地放在荷重的下面,必须安放在结实的或垫以硬板的基础上,以免在举重时发生歪斜,压弯齿条或螺纹。

4.1.23 不准在千斤顶的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 4.1.24 用两台以上千斤顶起一重物时,应选择上升速度相同者,如用不同的速度者,则应逐一多次轮流慢慢起动。 4.2 安全用具的安全管理标准 4.2.1安全用具的种类:

4.2.1.1电气部分包括: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垫、绝缘靴、绝缘鞋、绝缘手套、接地线、验电器近电报警器等。 4.2.1.2各种遮栏、标志牌等。

4.2.1.3机械和化学部分包括:梯子、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防护眼镜、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靴等。 4.2.2购置:

4.2.2.1购置安全用具要确保质量,应选择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 4.2.2.2产品应有四项标志: 1)厂名

2)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3)生产许可证号

4)使用说明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4.2.3试验及报废:

4.2.3.1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见附录),并贴上试验合格标签,注明试验日期。

4.2.3.2试验应由各专业队安全员组织进行,安全用具电器部分统一由电热队负责。 4.2.3.3必须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台帐登记在册。

4.2.3.4损坏和应报废的安全用具,由专业队兼职安全员申报专业队长,由专业队长派人进行报废鉴定。并按报废数量及时补充。 4.2.4安全用具的使用: 4.2.4.1安全帽:

1)用于保护工作人员头部,减缓撞击伤害。进入工作现场必须带安全帽。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检查帽壳、帽箍、下腭带、后扣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帽壳与帽箍顶部垂直距离调整到25-50mm。

2)安全帽戴好后,应检查是否将后扣调到合适位置,下腭带应扎好。

3)安全帽使用期限:从产品制造完成日期算,塑料安全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尼纶)安全帽不超过三年半。

4)要选用具有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阻燃性能,电气绝缘性能的安全帽(具体技术标准执行GB2811-89) 4.2.4.2绝缘手套:

1)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可采用充气挤压法进行检查。如有发粘、裂纹、破口、发脆等损伤时禁止使用。

2)不准与酸、碱、油类、化学药品接触。 3)戴绝缘手套不准触摸尖硬、带水等物件。

4)绝缘手套的选用:生产绝缘手套厂家应有国家指定检验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每副手套的筒口附近至少应有以下四项标志: a厂名; b分类标记;

c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d生产许可证编号。 4.2.4.3绝缘操作杆:

1)绝缘操作杆是在带电设备上直接操作或接近带电设备操作所使用的绝缘工具,它由工作、绝缘和手握等三部分组成。

2)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防雨罩上口必须和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3)绝缘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一致,但允许使用高一级设备运行电压的绝缘操作杆。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 4)绝缘操作杆上须有使用电压、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和绝缘杆节数。 5)必须在干燥通风地方垂直悬挂或垂直插放。

6)使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不准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绝缘操作杆。 4.2.4.4绝缘挡板:

1)绝缘挡板用于隔离带电体和零电位的安全用具。 2)使用前必须用干燥的毛巾擦拭干净。

3)应悬挂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4)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才能使用,不准使用试验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破损的绝缘档板。 4.2.4.5绝缘靴(鞋):

1)绝缘靴做为1 kV以下电气工作中的辅助安全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

2)绝缘靴严禁移作它用。也不能用耐油靴、耐碱靴、雨靴代替绝缘靴使用。 3)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破损严禁使用。

4.4.5.3应存放在远离酸、碱、油类、化学等物品的干燥通风的指定地方或柜内。 4.4.5.4雷雨天或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雷雨天气即便穿绝缘靴也不准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4.2.4.6安全带:

1)安全带应正确使用,必须高挂低用,严禁将电工安全带用于高空作业。

2)在作业中,应系、挂在牢固的构架上,禁止挂在可移动或有尖锐棱角的构架上使用。 4.2.4.7安全网:

1)安全网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是否有腐烂或损坏情况。

2)安全网所用的架设支撑,如用木杆,其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两根撑杆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安全网支出宽度不得小于3m,网与墙面或建筑物的夹角为75度,并要求外高内低。 4)在建筑楼房中使用安全网,从第二层开始就应加设,并随建筑物升高而逐层增设,一般安全网距作业地点的高度不应大于3m。

5)安全网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如果绑扎点有损坏或松脱,应及时修理,加固或更换。

6)掉入安全网里的材料、物件应及时清理。

7)在安全网上方切割或焊接时,要防止火花落人安全网内,把安全网烧坏。 8)使用完的安全网,要及时拆除,妥善保管、防止霉烂。 4.2.4.8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有无电压的验电用具。

2)必须经耐压试验合格才准使用,有雨、雪、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使用。

3)高压验电器的手柄上应标有电压、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和长度。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4)使用时,操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处。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中规定的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使用前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当有声、光报警信号时,确认为良好。使用时要将高压验电器逐渐接近所试设备,直至与所试设备可靠接触,若验电器无报警信号,则证明该设备无电压。

6)抽拉式高压验电器其绝缘杆必须完全拉出。不准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高压验电器。使用高压验电器时,绝缘杆不准碰触到金属接地体上。 4.2.5存放:

4.2.5.1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无腐蚀气体的场所或工具箱内,工具的摆放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按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乱放。

4.2.5.2安全用具应存放在温度-15~40度,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支架上或专用箱内。

4.2.5.3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4.2.5.4带电作业用具应放在专用的工具房内。 4.3试验标准

4.3.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 (KV) 6~10 周期 交流耐压 (KV) 44 四倍相电压 三倍相电压 30 80 80 三倍线电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附注 1 绝缘棒 35~154 220 6~10 每年 一次 5 2 绝缘挡板 35 (20~44) 35 (20~44) 35及以下 110 220 6~10 每年 一次 每年 一次 每年 一次 5 5 5 3 绝缘罩 4 绝缘夹钳 压 260 400 40 5 发光电压 5 5 验电笔 每六个20~35 高压 低压 高压 6 10 高压 月一次 每六个月一次 每六个月一次 每六个月一次 每六个月一次 105 8 2.5 15 6 10 105/0.5m 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9 ≤2.5 ≤7.5 6 7 8 9 绝缘手套 橡胶绝 缘靴 核相器 电阻管 绝缘绳 1 1 1 5 1.7~2.4 1.4~1.7 4.3.2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 名 称 安全带 大皮带 小皮带 2205 1470 试验静拉力 (N) 试验 周期 半年 一次 外表检查周期 每月 一次 试验时间 (min) 5 安全绳 升降板 脚扣 2205 2205 980 试验荷重 半年 一次 半年 一次 半年 一次 半年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5 5 5 竹(木)梯 1765N (180kg) 5 4.3.3 起重工具检查、试验周期及质量标准 编号 1 工具名称 检 查 与 试 验 质 量 标 准 检查:绳子光滑、干燥无磨损现象 白棕绳 验,不应有断裂和显着的局部延伸现象 检查:(1)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 钢丝绳 (起重用)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限度以内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及显着的局部延伸现象 检查:(1)链节无严重锈蚀,无磨损 (2)链节无裂纹 3 链条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链条不应有断裂、显着的局部延伸及个别链节拉长等现象 检查:(1)链节无严重锈蚀及裂纹,无打滑现象 (2)齿轮完整,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撑牙灵活能起煞车作用 (4)撑牙平面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4 链条葫芦 拉滑 (5)吊钩无裂纹变形 (6)润滑油充分 试验:(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一月检查一次 一年试验一次 每月检查一次 一年试验一次 每月检查一次 一年试验一次 检查与试验周期 每月检查一次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一年试验一次 作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效能应良好,且无拉长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检查:(1)葫芦滑轮完整灵活 (2)滑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变形 (4)棕绳光滑无任何断裂现象(如有损伤须经详细鉴定) 5 滑轮 (5)润滑油充分 试验:(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不应有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6 夹头、卡环检查: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 等 每月检查一次 一年试验一次 一年检查一次 试验: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一年试验一次 检查:(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 (2)吊杆灵活,铆接处螺丝无松动或残缺 范围内 (4)吊钩无裂纹变形 (5)滑轮滑杆无磨损现象 六个月检查一次 进行检查(7) (8)(9)(10)每月试验检查一(3)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3)使用前应(6)滚筒突缘高度至少应比最外层绳索的表面高出次 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至最低位置时,滚筒上一年试验一次 至少剩有5圈绳索,绳索固定点良好 7 电动及机动卷扬机 (7)机械转动部分防护罩完整,开关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 (8)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起距起重构架300毫米时自动停止 (9)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 (10)制动器灵活良好 试验:(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工作荷重升起100毫米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效能应良好,且无显著的局部延伸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检查:仔细检查整部起重设备及其各个部件 (一)保险及防护装置 自动停止 (2)车轨末端行程限制器作用灵活 8 桥型起重机 (3)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 (4)煞车灵活 罩牢固完整 (二)起重机部件 (1)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范围以内 (2)吊钩无裂纹及变形,销子及滚珠轴承良好 一年检查试验一次 进行检查 常用的一年试验一次;不常用的每三年试(1)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起距起重构架300毫米时结合大、小修(5)齿轮、轴上螺栓、销键、靠背轮、煞车盘防护验一次 (3)滚筒突缘高度至少比最外层绳索表面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有5圈绳索,绳索固定点良好 (4)齿轮箱良好,轴承无严重磨损 (5)葫芦链节无严重锈蚀裂纹,齿轮完整,轮杆无磨损现象,撑牙灵活 (6)起重机及电动机开关外壳接地良好 试验:(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吊车应进行静力试验,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悬吊10分钟,检查整个起重设备的状况和部件,并测量构架挠曲度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检查:(1)顶重头形状能防止物件的滑动 (2)螺旋或齿条千斤顶,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的装置良好 (3)螺纹磨损率不超过20% (4)螺旋千斤顶,自动制动装置良好 9 千斤顶 试验:(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结果不应有 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检查:(1)无裂纹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10 吊钩 试验: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它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 检查:(1)绳索无脆裂断股现象 11 安全带 (2)皮带各部接扣及铆接处完整牢固 伸现象 每月检查一次 六个月试验一一年试验一次 一年试验一次 试验:以225公斤重物悬吊5分钟,无损伤或局部延次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修持有电动工器具的各单位。 3、引用标准:

3.1电安生[1994]227号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DL408-91 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标准

4.1.1 电动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4.1.1.1 电动工器具包括:台式电钻、台式砂轮机、手持电钻、手持砂轮、角向磨光机、无齿锯、电剪子、电动研磨机等。

4.1.1.2 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用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应停止使用进行修理。

4.1.2.3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Ⅴ,试验1分钟。

4.1.2 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损坏的或绝缘不良的超过检验期的都不准使用。

4.1.3 电动工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4.1.3.1 漏电保护器应在每次使用前在带负荷情况下,分合闸3次应无误跳闸现象。 4.1.3.2 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试验3次,均应正确动作。 4.1.3.3 只有通过试验之后,才可投入运行。

4.1.3.4 做漏电保护器试验时,严禁用相线直接接触零线做动作检验。

4.1.3.5 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后,经检查若无明显故障,允许进行一次合闸试送,当试送不成功时,应查明故障原因,待查明故障并排除后再送电,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将漏电保护器退出,强行送电。

4.1.3.6 每年年初由电气人员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4.1.4 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1.5 使用电动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4.1.6 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4.1.7 在容器或潮湿的地方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4.2电动砂轮机(包括角向磨光机、无齿锯)安全标准

4.2.1 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牢固,电源线接头、接地线应良好,砂轮片无裂纹,紧固手持式的应接入漏电保护器。

4.2.2 安装砂轮片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软垫片,严禁猛击螺帽。

4.2.3 砂轮机必须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片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能超过3mm。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作的打磨处与砂轮中必处在同一平面上。

4.2.4 砂轮机安全罩的防护玻璃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4.2.5 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工作,不得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大工件。

4.2.6 砂轮片无齿锯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必须更换新的砂轮片。

4.2.7 砂轮机、无齿锯不允许反转,使用前应空转2-3分钟,待正常后再使用。 4.2.8 使用无齿锯时不要用力过猛,工件要夹紧,长工件要两头垫牢,操作人要站在锯片的侧面。

4.3台钻、手电钻安全标准

4.3.1 使用台钻时要戴好防护眼镜,禁止戴手套。

4.3.2 使用手电钻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外壳要有接地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接多台电动设备。4.3.3 在钻孔开始或工件要钻穿时应用力要轻,防止工件甩出伤人。 4.3.4 在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使用手电钻时,要垫上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并应设专人监护。

4.4绝缘用具的安全标准

4.4.1 绝缘靴、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应无破损和漏气,不超过使用期限。 4.4.2 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器应每六个月做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4.4.2.1 绝缘靴用15KV交流电耐压时间1分钟,泄漏电流应≤7.5mA。

4.4.2.2 绝缘手套:高压的用8Kv交流电耐压1分钟,泄漏电流应≤9mA,低压的用2.5Kv交流电耐压1分钟,泄漏电流应≤2.5mA。

4.4.3 绝缘杆、验电器应无损坏,使用年限不超期。

4.4.3.1 绝缘杆每年试验一次,6-10KV的用44KV交流电耐压5分钟。35-154KV的用四倍相电压,耐

压5分钟。220Kv的用三倍相电压耐压5分钟,均无泄漏电流为合格。

4.4.3.2 验电笔每六个月试验一次,6-10Kv的用40KV交流电耐压5分钟,均无泄漏电流。

4.4.4 其他电气用具

电剪子、电动研磨机、电动喷枪等小型电动工具,应符合以上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在每次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特殊工种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检修特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3、引用标准:

3.1电安生[1994]227号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DL408-91 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1.2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4.1.3.1 特殊工种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运行和检修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4.2 焊工的安全管理标准

4.2.1 未受过专门训练人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4.2.2 焊工应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并应配有白光眼镜,电焊手套和橡胶绝缘鞋。

4.2.3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4.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4.2.5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4.2.6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4.2.7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进行焊接时, 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才准许焊接。

4.2.9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措施,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凡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4.2.10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4.2.11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加强通风,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同时应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4.2.12 电焊工在合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应正常,合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电焊机的外壳。 4.3 起重工安全管理标准

4.3.1 起重工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人员担任。 4.3.2 起重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蕨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 起重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章节。

4.3.4 起重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4 厂内机动车司机安全管理标准

4.4. 1 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不适应驾驶员工作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 4.4.2 严禁酒后驾驶,违者调离驾驶员岗位,并给予下岗处分,出现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4.3 各种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厂内不得超过15km/h,转弯处不得超过5km/h。 4.4.4 严禁将车辆交非驾驶员开,违者给予下岗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4.4.5 各种机动车除驾驶室按规定坐人,其他部位严禁载人,违者给予下岗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

防止走错间隔、误碰、误动、误操作事故的措施规定

1、目的:

为杜绝检修过程中因检修人员走错间隔、误碰、误动、误操作而发生恶性事故,确保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电力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检修项目现场的各级人员。 3、引用标准:

3.1 199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收发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工作

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的规定。工作许可人在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工作负责人必须要求工作许可人到现场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工作地点以及工作环境中哪些是高温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周围带电或运行中设备。

4.2在工作地点周围高压设备未停电部分,必须在工作票中“保留带电部分”栏中注明,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必须明显可靠隔开。

4.2.1 500KV及220KV部分设备停电检修,若设备区两侧有门则只准打开一侧大门,且从大门入口到检修设备应设立专用通道,通道用围栏围成,与运行设备可靠隔离。主保护室继电保护装置停用检修消缺时,主保护室只准开待检修消缺机组侧的大门,且从大门入口到检修设备要设立专用通道,与运行设备可靠隔离;另一侧大门由运行人员锁好。检修人员不准移动围栏或打开另一侧大门。

4.2.2 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周围运行设备柜门必须挂“设备运行中”的标志,运行中设备柜门应锁好。当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在同一面柜内时,继电保护人员应在运行设备前做好明显标志,运行人员确认后,检修工作方可开始工作。

4.2.3 6KV开关室单一设备检修时,需在该开关两侧间隔前后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同时挂“设备运行中”的标志。

4.2.4 6KV开关室多台设备停电检修,如多台设备是连在一起的,中间无运行设备,可在多台设备开关两侧间隔前后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同时挂“设备运行中”的标志。

4.2.5 6KV高压开关室单侧母线停电检修时,应用遮拦将对侧母线和停电母线中未停电端栏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停电母线带电设备柜前后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2.6 380V配电室如果两台机合用一配电室,应在检修机组和运行机组中间装设围栏,在围栏上挂“机组在运行中”标示牌,将运行侧机组的门锁好。 4.3同一开关室内有两台机组设备的标牌,必须标明机组号。

4.4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完工作票后,在每一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均要召集所有工作成员,认真核实安全措施是否齐全,要特别交代清楚本次工作内容,附近有哪些运行设备、带电设备,进行危险点分析,使工作成员人人清楚。

4.5在实验、传动工作中,需要变动安全措施的,工作负责人须将原工作票押回,另开一张工作票,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实验、传动。 4.6应由运行人员操作的设备,检修人员绝对不允许操作。 4.7在保护回路上进行消缺或其它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

4.8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各开关室进行巡视设备时,必须通知当班运行人员,并登记签名。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修项目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适用。 3、引用标准:

3.1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内容: 4.1脚手架搭设:

4.1.1搭设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脚手架搭设施工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搭设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脚手架,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4.1.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交底,执行施工交底制度。 4.1.3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 4.1.4安全要求:

4.1.4.1搭设单位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4.1.4.2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4.1.4.3脚手架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不准使用有死弯、折痕、反复使用的8#铅丝,或用细于10#的铅丝绑扎脚手板。

4.1.4.4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设置二道防护栏杆,步道和平台两侧设18cm挡脚板,按规定封挂立网,立网的下端与脚手管绑扎好。

4.1.4.5搭设后的脚手架平台结构必须符合承重设计要求,脚手架荷载保证270kg/m2,集中承受力<150kg/m2。

4.1.4.6搭设各类脚手架应设施工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步道。 4.2脚手架验收:

4.2.1中小型脚手架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

4.2.2大型、特殊脚手架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会同项目部安全监察师共同验收。

4.2.3签订“脚手架搭设验收签证书”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验收签证书”每月底由搭设单位安全负责人交安全监察师存档。 4.3脚手架挂牌:

4.3.1中小型脚手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挂牌。 4.3.2大型、特殊的脚手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师负责挂牌。

4.3.3牌上标明使用项目名称、允许荷重、使用单位和搭设验收人、检验日期。 4.4脚手架使用:

4.4.1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使用的脚手架,纠正不正确使用脚手架的行为,如纠正工作推行有困难,可直接报告安全监察师处置。 4.4.2安全要求:

4.4.2.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不准任意拆除脚手架的脚手管、脚手板和绑扎铅丝。

4.4.2.2脚手架上下不能放置超出脚手架承载能力的设备和物品,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吊管道、设备的起吊点。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装放置设备和材料的承重地点。 4.4.2.3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必须加装PVC阻燃绝缘管。 4.4.2.4脚手架的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4.5脚手架拆除:

4.5.1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拆除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拆除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

4.5.2拆除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施工交底制度。 4.5.3拆除必须由持证的架子工操作。 4.5.4安全要求:

4.5.4.1设置安全隔离带、警戒区和监护人。 4.5.4.2自上而下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5.4.3严禁抛扔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修项目作业过程中组织进行的各种专项安全检查。 3、引用标准:

3.1 199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3 国电电源[2002]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内容

4.1项目部安全大检查 4.1.1时间:每天早8:00 4.1.2领队:项目经理

4.1.3参加人员:安全监察师、综合事务主管、各专业队队长或副队长 4.1.4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 (3)查检修单位班前站班会的执行情况;

(4)查所承担的作业项目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1.5检查要求:

项目部安全监察师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存在问题按“三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时间)的原则监督整改完成。对违章人员按《天津电力建设公司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对安全隐患由安全监察师签发《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不符合纠正通知单》限期整改。 4.2安全专业检查 4.2.1时间:每天两次 4.2.2领队:安全监察师

4.2.3参加人员:各专业队安全负责人

4.2.4检查内容:查人员的违章、安全措施、机械设备和文明施工。 4.2.4检查具体要求:

(1)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由安全监察师对责任专业签发《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不符合纠正通知单》,责任专业按期整改后,其安全负责人将整改情况填报《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不符合纠正反馈单》报项目部安全监察师,按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整改完成。

(2)安全监察师应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经理。 4.3安全巡查

4.3.1时间:每天工作时间 4.3.2执行人:各级安全负责人

4.3.3检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4.3.4检查具体要求:

(1)查后填写“工作日志”

(2)各级安全负责人对发现的不符合,不能立即整改的,须签发《职业安全卫生

与环境不符合纠正通知单》限期整改 4.4检修单位自检 4.4.1时间:不定时 4.4.2领队:队长

4.4.3参加人员:技术员和安全员

4.4.4检查内容:本单位检修区域人员的违章、机械设备、环境因素 4.4.5检查说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

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检修人员的个人行为,清除个人违章现象,避免违章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从事检修项目的各级人员。

3、引用标准:

3.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典型习惯性违章事例:

1. 工作场所将井、孔、洞坑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盖板恢复。 2. 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护罩拆除后,工作完后不能及时恢复。3. 未经同意在楼板和建筑物上打孔,工作结束后不恢复。

4. 楼板平台有孔洞,地沟的盖板掀开,在空洞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设备警告标志。 5. 在高度超过1.5米没有装设栏杆、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未使用安全带。 6. 生产现场消防栓、水龙带丢失而不补充。

7. 现场用过的擦试材料乱扔,未能放在垃圾箱内,定期清除。 8. 检修中拆掉管道、设备的保温,没有及时恢复。 9. 汽机油系统漏油到地面、平台而未彻底处理。 10. 更换电缆、处理开关或打开孔洞没有立即恢复。

11. 上班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帽带未系好。 12. 非电工人员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源。

13. 使用工器具前不检查,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14. 使用砂轮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不使用

漏电保护器,乱接乱拉电源。 15. 氢站、油区不使用防爆灯具。

16. 工作人员进入油区不进行登记,穿钉有铁掌的鞋。

17. 在油区或氢区检修未能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使用铁制工具未能涂黄油或加铜

垫。

18. 油区或氢站值班人员未使用塑料手电筒。

19. 人工除灰时工作人员不戴防眼镜、手套、安全帽或头盔,不穿防护衣服。 20. 在制粉设备、系统附近吸烟或明火作业。

21. 锅炉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就开始检修工作。22. 在锅炉燃烧室内一人工作或外面无监护人。

23. 工作人员进入温度超过40℃的压力容器内工作,或进入有害气体而没有良好通风后

在压力容器工作。

24. 工作人员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无专人在外面监护。

25. 没有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就进入电缆沟、排污沟、下水道等处进工作。 26. 在检修管道、阀门法兰时,松螺拴未按顺序先后,从离身体远的一面开始,使余汽、

水从对面排出。

27. 在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时,未将管子冲洗干净或未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的监护

制度。

28.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沟道进行工作的人员,未戴防毒面具、未使用安全带安

全绳子。

29. 在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工作时未使用铜制工具,或使用钢制工具时未涂上黄油。 30. 未受过专门培训人员进行焊接工作。

31. 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没有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绝缘鞋。 32. 使用中的氧气和乙炔气瓶未垂直放置。

33. 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沾上油脂,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或把软管和电

焊线敷设在一起使用。

34. 乙炔瓶、氧气瓶未装防回火装置。 35.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6. 安全带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不按规定做静荷重试验。

37. 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不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随便乱放。 38. 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不用绳子拴牢后往上或往下吊送。

39. 上下层交叉作业时,中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工作人员不戴安全帽。 40. 脚手架未设一米高的栏杆、100毫米高的护板。

41. 架子工人员搭设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层无双层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

设或绑扎。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 42. 工作负责人没有对所搭脚手架的架杆、架板全面检查,就开始使用。

43. 工作负责人没有对吊篮的挂钩、钢丝绳进行全面他细的检查,就开始工作。

44. 高处作业(2米标高及以上)在无防护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板上作业。 45. 高处作业(2米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栓在牢固可靠处。 46. 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布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

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47. 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向地面仍物件、传递工具。 48. 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49. 在超过2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

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50. 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 51. 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机动车辆。

52. 起重设备定期静力试验和动力试验未按时进行。53.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有人在下方停留或通行。

54. 钢丝绳(环绳及绳索)没有经过1.25倍允许荷重的静力试验就使用。

55. 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

扎。

56. 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 57. 对起重工具(钢丝绳、吊环、倒链、卷扬机)使用前不检查,盲目使用。

58. 对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司机未能详细检查抱闸、限位等保护而盲目起吊。 59. 在高处悬挂滑车的工作,不使用安全带,无工作负责人在场指导和监护。 60.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未遵守《安规》第794条规定,或超速行驶。 61. 无驾驶执照人员开车。

62. 酒后开车或司机过于劳累后开车。 63. 司机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64. 司机在行车中与旁人谈话或精神不集中。

65. 在交通、消防主要通道施工,周围没有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66. 验电时,未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合格的验电器。

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8. 使用电动工具不装接地线。

69. 工作票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就进入检修现场工作。 70. 设备检修不停电,不办理工作票手续而工作。 71. 工作票中组织和技术措施不完善。

7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73. 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到接近带电设备上去工作。 74. 检修工作中更换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的工作负责人。

67.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工作地点四周没有用绳子做好围栏,或围栏上未悬挂适当

75. 低压线路乱拉乱接,电气绝缘破损。 76. 使用不合格的行灯。

77.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未能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运行值班现

场。

78. 检修时,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或将两张票放在运行值班处。

79.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能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情

况。

80. 热机工作票未在开工前一天送到运行值班处,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工作负责人未

能亲自办理,而是由他人代替。

81. 办理热机工作票延期手续时未能按《安规》规定执行。

82. 热机设备检修后试运未将工作票收回,或试运后未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83. 厂、车间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未能按省局规定的要求检查已执行“两票”情况或

进行两票写实。

8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的名字代签。

85. 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区域内,独自

一人工作。

86. 工作间断、每日收工,未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员。 87. 工作票签发后,未在车间“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88.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持下联工作票未向签发人汇报检修工作完成情况,并交回

工作票。签发人未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89. 工作票未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90. 未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91. 工作班成员未离开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就提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92. 未办理动火票手续而进行明火作业,在油库、危险品库、制氢站等易燃、易爆区域

吸烟。

93.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转动设备上从事消缺工作。

94. 不按工种要求着装和佩带安全用具,如电焊工不穿电焊工作服;高压验电不带绝缘

手套;车工带手套作业;使用砂轮时不带防护眼镜等。 95. 在停运的皮带上行走。

96. 工作人员为了检修方便,擅自变更、拆除安全设施。 97. 非起重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98. 未经许可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除外)。 99. 使用没有签定合格证的各种电动、起重工具。 100. 101.

使用砂轮、无齿距、角磨机、扁铲等工具时,无防护措施。 检修开工及设备现场无安全护网、围栏、遮拦的安全措施。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高压试验时不装临时围栏、标示牌,加压过程无专人监护。 女同志留长发也未盘在工作帽内,或穿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 电气设备外壳在检修后未能恢复接地线。 生产现场没有配备急救药箱。单手抡大锤。

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戴手套。 现场使用的各种气瓶无防震圈及保护盖。

一些热力机械设备检修有的未采取停电措施,而是检修工作成员采取按事故按电气及热工人员对电动门(调整门)检修工作完,对接线盒不能及时恢复,乱放检修后的架杆、架板长期不拆。

土建施工后剩余水泥、砂子等不能及时清理。 更换后设备、截门、管材等废品不能及时回收。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使用24V以下行灯。

输煤皮带停止运行时,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及焊接工作现场少于10米。 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少于8米。

在过盛可燃物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时,不按照安规478条规定进行。 未取得起重设备合格的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链式起重的架梁或建筑物,不进行负荷计算、长时间悬吊重物。 吊装周围和起吊重物时,周围不设围栏或警告牌。 以切割机代替砂轮磨光机。 现场睡觉。

在不安全地方休息。 动火区域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等易燃易爆品。 不按规定的电压等级使用行灯进行工作。

非电工接临时电源或不正确使用电源箱,乱拉乱接临时线的,接线不符合规定让雇用的临时工、民工、油漆工等自由出入电气作业场所,而未履行手续,无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现场临时的电源线高度未超过1.8米。

钮办法代替停电。 而造成丢失。

种工具。

的。 人监护。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厂区内移动吸烟。

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

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 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插座上使用。

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检修开工及设备现场无安全护网、围栏、遮拦的安全措施。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 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

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 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其他被项目安全主管视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

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使用。

4.2考核

4.2.1、对于职工发生的第一次“习惯性违章”行为,安监师对违章人员进行登记,除对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外,还将对负责该工作的工作负责人连锁处罚400元,如该违章行为不在维护检修工作范围内则该责任专业负责人连锁处罚400元,扣除本专业或部门当月1000元奖金。并视违章人员对违章的认识程度,进行1~3天的《安规》学习,学习后重新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可重新上岗进行工作。

4.2.2、对于职工发生的第二次“习惯性违章”行为, 先履行第一次的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考试程序;然后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对负责该工作的工作负责人连锁处罚400元,如该违章行为不在维护检修工作范围内则该责任专业负责人连锁处罚800元。扣除本专业或部门当月2000元奖金。

4.2.3、对于职工发生的第三次“习惯性违章”行为除对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对其责任专业负责人连锁处罚4000元外,由安全主管出据证明报综合主管将其清退出场。

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特指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修项目各部门、专业。 3、引用标准:

3.1国务院第75号令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2劳计字[1992]74号 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3.3国电电源[2002]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内容:

4.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吸取教训,登记后向专业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 4.2严重未遂事故要按已遂事故处理,由专业负责人主持,(项目部安全监察师参加)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将材料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的安全主管负责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3发生轻伤事故,专业负责人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报项目部。专业负责人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主管参加。专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填写出“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项目部安全主管,医院对伤员诊断证明书、照像底片一同报上。项目部安全主管及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4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主管及项目部领导,安全主管在4小时内报公司领导和项目管理部并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重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安全、工程、工会及综合等有关人员参加,由安全主管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书”,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4.5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全主管。项目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查清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及简要经过等),并立即报公司领导及项目管理部,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建委、扩建处、监理和工会。 项目部同时还要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6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不得隐瞒,超出24小时不向项目部安全主管报告者,一经查出

按隐瞒事故严肃处理。

4.7包工队发生死亡事故后应向其上级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也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甲方安监部等有关部门报告。项目部也要向公司报告,并认真帮助包工队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共同制定防范措施。

4.8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动用事故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

4.9按规定每月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当月25日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预防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修项目部所属各专业、部门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 3、相关文件: 4、内容:

4.1组织机构与职责

4.1.1项目部建立治安防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项目部安监体系;项目部的各专业、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组织。 4.1.2 各级治安防范管理组织的职责

4.1.2.1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部署治安防范工作,并将其纳入各专业、部门的管理范围,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4.1.2.2 按照公司治安防范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定和制度,基层班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抓治保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治安防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漏洞和隐患及时堵塞整改。

4.1.2.3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治安防范、法制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4.1.2.4 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内部治安情况,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和信息。 4.1.2.5 对治安防范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章违纪的给予批评、处罚。 4.2治安防范管理具体规定

4.2.1保险柜、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管理规定

4.2.1.1 财务部门保险柜必须按银行规定的限度存放现金,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况要

超存过夜的,须经项目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该部门设二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但要尽可能减小知情面。

4.2.1.2 财务部门保管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任意乱放。

4.2.1.3 财务部门固定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房间门窗要加装防护措施,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房间内必须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

4.2.1.4 严格支票和其它票证、凭证的管理制度。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要分开保管,随用随盖。开据支票注明日期,限额及用途。

4.2.1.5 财务部门取送万元以上大额现金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派有专车。

4.2.1.6 除按规定所存放现金有价证券的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在办公室、班组、休息室内超限额(500元)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 4.2.3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4.2.3.1 价值千元以上的照相机、微机、电视机、录相设备等贵重物品应明确专人保管,建账建卡,特别贵品还应到安监部门登记备案。

4.2.3.2 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要坚固,箱柜要牢靠,门窗需有防护设施。贵重物品要派专人看守或安装报警器。

4.2.3.3 保管人员应随身携带房间及箱柜钥匙,不准乱放或转借他人。一旦发现丢失,要立即换锁并报告保卫部。

4.2.3.4 要建立严格的贵重物品借用、交接手续。

4.2.3.5 要建立贵重物品检查制度,每日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报警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4.2.3.6 单位部门每半年对贵重物品的保管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结果及时与安监部门沟通,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4.2.4 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4.2.4.1 做仓库的建筑要符合安全要求,门窗有防盗措施,门锁要牢固可靠,钥匙要专人保管,贵重物品仓库应装报警器。

4.2.4.2 要建立严格的治安防范检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整改。

4.2.4.3 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发贷时要注意记清取贷人的姓名、车辆牌号及工作证件。 4.2.4.4 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仓库。 4.2.4.5 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柜存放。

4.2.4.6 发生盗窃案件要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并妥善保护好现场。 4.2.5 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4.2.5.1 化学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所

管理使用的化学物品的性能和数量必须清楚,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4.2.5.2 化学物品的存放应严格专库存放,对性质相抵的危险物品不能同库存放,应按不同的性质区分存放,库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标签向外,有毒、易燃、易挥发的化学物品库存不易过多,按照先储存先使用的原则,以免储存时间过长,导致化学物品变质失效,并且要及时清理变质失效的化学物品。

4.2.5.3 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应严格落实“五双”管理规定,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锁控制;双本记帐。管库人员至少每天要检查一次库房,库内应无异味、烟雾,库温正常,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及安全照明设备等要求,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无关人员严禁入库,入库人员应坚持登记制度。

4.2.5.4 化学物品库中应严禁烟火和住人,库内应放置消防器材。

4.2.5.5 对剧毒化学物品要实行在库中专柜(保险柜)存放,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项登记和使用标准处方等,严防错用、误用、过量使用,以防剧毒和有毒物品的丢失和被盗。

4.2.5.6 严格对化学物品的库存量限制,凡需购进剧毒和有毒化学物品时,应事先到安监部门备案。

4.2.5.7 建立严格的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明细帐目,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用途、流向、流量建立文字记裁,认真详细的登记,以备考查,凡剧毒物品出库必须由化学主任在场亲自提取,严禁剧毒和危险物品落入无关人员之手和流向社会。

4.2.5.8 建立严格的限量领取、剩余退库制度,对当天未用完和未做完试验的危险物品,必须认真现场清查,登记清楚,由化学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将剩余物品及时人库,在使用过程主负责人员应加强监督。 4.2.6 保护国家财产责任制

4.2.6.1 各专业、部门对自己管辖的设备、设施、仪表、工具、器材、材料、各类开头和照明、上下水设施等,负有使用、维护、保卫责任。

4.2.6.2 各专业、部门对所管辖设备,要经常检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采取保护措施,加强防范,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4.2.6.3 加强现场管理,对拆卸的零部件,要放置有序,专人负责,防止丢失,工作完毕,清理现场,不留易燃杂物,严防火灾的发生,保持现场的整洁。

4.2.6.4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元部件丢失或不及时报失,按损失价值和情节扣减单位奖金(按损失价值的10-30%)。

4.2.6.5 对报废的材料物品,统一交材料部门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处理,违者一律按盗窃论处,按情节和价值,处以罚款、行政处分,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2.6.6 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爱护公共财物,向坏人坏事做斗争,欢迎项目部职工积极

举报,对积极举报和抓获盗窃案犯的有功人员,将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 4.3考核

治安防范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个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及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情况轻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3.1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盗窃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遭受损失和政治影响的。

4.3.2 发现治安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同一治安隐患接到两次以上治安隐患通知书,反复整改不力的。

4.3.3 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发现的治安隐患,隐瞒不报,置之不理的。

消防管理责任制标准

1、目的:

为了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修项目部各级防火负责人和重点防火部位。 3、相关文件: 4、内容:

4.1消防管理责任制

4.1.1项目部防火负责人职责

4.1.1.1 领导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项目的消防工作。

4.1.1.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安全工作纳人生产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1.1.3 组织召开防火安全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解决项目部消防工作中重大问题,审批消防工程资金与活动经费。

4.1.1.4 对项目部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负责查明原因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1.1.5 负责组织项目部防火宣传教育与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

4.1.1.6 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教育,并对其训练、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4.1.2 各专业、部门负责人职责

4.1.2.1 领导本专业、部门的防火安全组织,负责本专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实施逐

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4.1.2.2 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和项目部有关消防工作要求,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1.2.3 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与消防知识教育。

4.1.2.4 组织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制度以及灭火预案和灭火演习。

4.1.2.5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缺陷按《检查记录》和《火险通知书》限期整改后,写出书面回执,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1.2.6 发生火灾后,积极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4.1.2.7 定期研究防火安全工作,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违章肇事者给予批评处罚。负责本专业、部门防火安全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1.3 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4.1.3.1 负责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

4.1.3.2 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规程、消防知识,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灭火、会报警。

4.1.3.3 结合生产和本班工作情况,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提出防火要求,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活动,并要求班组消防员认真填写活动记录。 4.1.3.4 负责本班组与所辖设备区域内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1.3.5 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做好防火安全的动火作业。

4.1.3.6 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同时立即报警。积极协助专职防火人员进行火灾调查。 4.1.5 兼职消防员职责

4.1.5.1 在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1.5.2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积极整改,对违反《消防规程》的行为有权批评制止。

4.1.5.3 协助防火负责人落实每月消防安全活动日,并认真填写消防活动记录。 4.1.5.4 对本单位及设备划分区域内的灭火器、消防设施进行建帐登记,保卫部应及时更换废、旧、空灭火器和修复其它消防设施的缺陷。落实灭火器管理到岗到人责任制。制止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行为。

4.1.5.5 熟悉本岗位火险危险性及所配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并及时报警。 4.1.6 职工消防职责

4.1.6.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消防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 4.1.6.2有权制止违反《消防规程》的行为。

4.1.6.3爱护消防器器材和防火安全设施,不挪用或损坏。

4.1.6.4每天下班前检查工作现场,切断电源、清除火种,不私藏自燃、易爆等危险品。

4.1.6.5 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培训,达到四懂(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疏散逃生的知识)、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4.1.6.6 教育家属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1.7 义务消防队职责

4.1.7.1在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与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1.7.2 认真学习和遵守有关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学习消防安全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训练和演习,努力提高灭火、防火技能。

4.1.7.3 懂得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贯彻执行消防法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和各种安全活动中,经常向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 4.1.7.4 熟悉生产岗位的一般灭火方法,协助整改火险隐患。

4.1.7.5 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的同时,积极组织对火灾的扑救,并保护现场,主动向火灾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4.1.8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4.1.8.1模范遵守我公司制定的防火安全规定,并利用一切机会和工作场合,积极宣传消防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职工群众中大力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防火警惕性,时刻保持戒备状态,做到即是灭火战斗员又是防火宣传员、监督员。 4.1.8.2 要熟悉自己职责分工,积极学习消防技术常识。

4.1.8.3 积极参加火灾扑救、训练和演习,熟悉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

4.1.8.4 要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执行火场纪律,要牢固树立“两不怕”的革命精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2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

4.2.1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活动,兼职消防员在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4.2.2实行公司、部门/专业、班组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查岗位、查设备、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对查出的问题本着班组能解决的不交部门/专业,部门/专业能解决的不交项目部的管理原则。

4.2.3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学习防灭火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对新入厂的职工学习考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定》,参观、实习人员、临时工由接待或使用单位负责防火安全教育。

4.2.4重点防火部位的确定、管理,每年审定总结一次。

4.2.5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发现、迅速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安监部门对火险隐患以《检查记录》和《火险通知书》的形式,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考核。

4.2.6各单位对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的运输、贮存、发放、领取、使用要制定切实可

行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4.2.7安监部门应按规定内容建立消防档案和灭火预案,并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批、备案。

4.2.8分析火灾事故时,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2.9 灭火器的保管上架(墙),整洁有效,专人负责,各单位对分工负责的消防设施的缺陷应及时处理,确保万元一失。 4.3 防火工作的奖励与处罚

4.3.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专业、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3.1.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4.3.1.2 积极扑救火灾,保护设备安全,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避免重大损失的。

4.3.1.3 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3.1.4 在消防工作中,成绩、事迹突出的。

4.3.2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3.2.1 违反《消防规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4.3.2.2 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没有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未落实紧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4.3.2.3 火情、火灾事故。

4.3.2.4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不当或挪用、损坏的。

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提出了检修项目经理部外包项目管理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检修项目经理部的外包项目单位及雇员 2.

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 2.3《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3.外包项目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有检修简历及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2承包单位专业性施工(含特种工作业),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须有相应的许

可证件

3.3有能胜任承包任务和熟悉所承包工程专业任务的领导班子,有熟悉所承包工程专业技术和施工生产现场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有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4能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 3.5设有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有施工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 3.6对承包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有承担能力 4.外包工程的安全教育

4.1为了提高外包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外包检修任务的安全进行,杜绝检修过程中发身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承包单位的全体检修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4.2人员进厂后开工前,项目部安全管理师牵头组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4.3承包单位参加检修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经公司项目管理部安环主管验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4承包单位的工人,如分散到专业队,必须接受用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并接受用工单位负责人的领导

5.外包项目的工器具管理

5.1承包单位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检验认证合格的器材 5.2承包单位所用的起重、电动工器具应按国家及项目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制度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标识

5.3使用的电动、起重工器具应符合电力系统的工业标准,电动工器具的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并装设漏电保安器 6.外包项目的过程安全管理

6.1承包方在检修中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6.2严禁酒后进入现场 6.3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6.4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和事故按钮 6.5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6.6安全标示牌不经许可不准任意挪动 6.7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6.8检修人员必须规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7外包项目违章处罚规定

7.1按现场执行的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执行 7.2按项目部下发的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生产现场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规范进入检修现场的作业人员,确保检修人员在生产作业现场检修中的安全与健康 1.2本规定适用于检修项目部所有参战人员 2.规定

2.1进入检修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着装统一,严禁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2.2高压带电区域检修应设有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盖板揭开后应设可靠的围栏,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警示,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做它用 2.3凡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除尘或通风装置

2.4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2.5井坑、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有积聚可燃、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

2.6检修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定置化管理

2.7现场拆除的脚手架、脚手板及其它剩余器材及时清理回收

2.8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材料、易燃废料及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生产检修作业现场严禁存放 3.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

3.1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护栏 3.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装置,并由专人指挥 3.3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3.4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检修用料应随用随吊

3.5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备工具袋,较大工具系安全绳,传递物品时严禁上下抛掷 3.6交叉作业时,作业的各方互相协商,各工序密切配合,交叉作业层间搭设严密的防护隔离措施

3.7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在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3.8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提出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4.生产现场检修临时用电管理

4.1严格按着甲方提供的检修电源箱进行布置,若容量不够,用书面形式报给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增容

4.2临时用电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刀闸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4.3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4.4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工具应装有漏电保护器,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或刀闸上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5作业现场临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低于2.5米时加保护罩 4.6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布线整齐,设备的带电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用电设备应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在检修工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3编制依据

华北电管局计量办[1994]计量办字第33号《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原则及统计表格说明》 GB/T19022.1-1994 idt ISO10012-1:1992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QS2-09-11-0002计量确认体系程序文件 4职责

4.1项目部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本项目中的监督管理。 4.2项目部专(兼)职计量员负责对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入库前验证的监督管理,对设备的有效性应及时通知顾客负责,各专业检修队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工作程序

5.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选择

5.1.1各检修队在进行项目维护检修工作前,根据需要列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清单给工具员,该使用清单的内容一般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生产厂家和检定情况等。

5.1.2各检修队获取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后,负责对所选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

5.1.3项目部工具员处应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台账,对项目部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施动态管理。

5.2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分类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根据华北电管局计量办[1994]计量办字第33号《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原则及统计表格说明》,分成A、B、C三类,分类方法如下: 5.2.1 A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

a) 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器 b)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

5.2.2 B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

a) 对生产控制、质量检测有测量数据要求的测量设备;

b) 对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有一定要求,但测量设备寿命较长、可靠性较高的测量设备;

c) 测量性能稳定,示值不易改变而使用不频繁的测量设备; d) 准确度高和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测量设备。

5.2.3

C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以下四类:

C1: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和实行有效期管理

C2:工艺过程、质量检验中性能很稳定、可靠性高的测量设备;在装置上固定安装的不

易拆卸对测量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测量设备;

C3:工艺过程、质量检验中使用频繁而又无准确度要求的测量设备;

C4:测量设备性能很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的、量值不易改变的测量设备; 5.2.4 C类设备的检定

5.2.4.1 C1类到国家计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一次性检定;C2类由本单位具有计量管理资格的人员进行定期外观检查或校正;C3类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对比;C4类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使用前校准。

5.2.4.2 C2类计量(测量)设备自检由项目部计量员负责,并填自检记录。 5.2.4.3 B、C类设备的检定周期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文件。 5.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

5.3.1 对项目部各检修队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由工具管理员告知项目部质量管理工程师,再由其负责委托、送检。

5.3.2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报告、验收记录交质量管理师保存,项目部工具管理员处保留设备的质保资料并建立台帐 。

5.3.3质量管理师对维护检修项目中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进行监督管理。

5.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状态标识的检查

对外检的设备如检定部门未对实物进行标识,可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设备所有者根据检定报告在实物的明显部位贴上合适的确认标识。标识分为合格、禁用、降级三种。C2类自检的计量(测量)设备由项目部专(兼)职计量员贴上合适的确认标识。

5.5对检定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及时与设备所有者联系,根据检定报告中的不合格程度,进行分析,决定处置办法,一般包括降级、禁用,或更换检定合格的设备。

5.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

5.6.1 各检修队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5.6.2 各检修队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及时通知工具管理员,由其告知质量管理师,应对已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分析、评定,评定结果形成文件。必要时用同等级合格的设备重新检验和试验,并对该设备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时应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校准失效。设备如经多次调整,应重新检定。

5.6.3 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各检修队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库管员联系顾客,委托检定部门进行修理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5.6.4 需持证上岗的设备操作者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防止其损坏和降低准确度。 5.7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贮存和保养。

5.7.1 各检修队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贮存和保养。

5.7.2 工具管理员应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分类摆放整齐,保持干燥、整洁、无油污、尘土等,精密仪器要经常保养,以保持清洁和良好的润滑,并负责保护设备的检定状态标识和设备的缄封。

5.7.3各检修队应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贮存和使用环境,一些对使用或贮存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对其使用和贮存环境有监控,并做好记录。

5.7.4各检修队在搬运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应满足其对搬运的要求,要注意防止震动、碰撞和损坏。搬运后如对设备的准确性有怀疑时,应重新检定。

5.8项目部质量管理师建立全项目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台帐,对各队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部质量管理工程师应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情况定期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6.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6.2设备登记表

6.3计量器具的历史记录卡 6.4计量设备验收记录

6.5送检通知单 JL-Y11-B03 6.6 C2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自检记录

设 备 登 记 表

名 称 型 号 制 造 厂 出厂日期 来 源 新旧程度 规格、精度 管理编号 国 别 出厂编号 价 格 调购日期 使用日期 检定周期 出厂附件及备件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出厂技术资料及图纸 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名称 数量 计 量 设 备 验 收 记 录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出厂合格证: 技术资料齐全:是 ;否 (详见设备登记表) 开 箱 附件、备件齐全:是 ;否 (详见设备登记表) 情 况 生产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有无丢失: 测量设备外观有无变形: 外 观 有无损伤: 检 查 有无受潮: 其它: 初步检查(包括安装、调整或通电操作情况纪要) 验 收 结 果 其 它 开 箱 年 月 日 日 期 验 收 年 月 日 日 期 经办人 经办人 计 量 器 具 的 历 史 记 录 卡 计量器具名称 精 度 等 级 器具编号 型 号 规 格 制 造 厂 家 使用部门 本厂统一编号 出 厂 日 期 购入日期 检定周期(月) 周 期 检 定 情 况 检定日期 检定结果 检定单位 检定日期 检定结果 检定单位 ————————计量器具台帐

序号 名称 计量 出厂 管理 型号 编号 编号 编号 规格 精分度 类 制造厂 使用 日期 资产使用部门 原值 检定 周期 检定部门 现检定 日期 需检定 备日期 注 送 检 通 知 单

库房管理员:项目部有下列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将于 月到检定日期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编 号 准确度等级 上次检定日期 请按上述所列清单于 月 日前清理干净,送检 进行检定。

年 月 日

质量检验制度

目的:加强检修作业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质量检验活动,使之受控、有序、可靠,确保维护检修作业质量,保证机组稳定运行。 编制依据:

TJF123-2002《产品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电厂维护检修篇); 项目法实施细则(2002版)

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修作业项目的检验管理。  职责 1、 2、 3、 4、 5、

检修项目部各专业队工作负责人负责配合业主对检修过程的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的实施负责。

项目部各专业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维护检修项目质量检验的确认和识别 。 各专业队技术员负责对检修质量检验相关资料的产生和收集。

检修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对各专业检验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收集相关质量检验资料。

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对质量检验资料的归档、整理。  制度内容

1 、检修项目部检修作业项目的质量检验包括检修过程的检验及电厂检修的最终检验;而检修过程检验又包括:静态检验、热态检验、紧急抢修检验三种情况。 2 、检验程序:

2.1、检修作业项目的检验一般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检修项目部各专业根据业主提供的维护作业文件、检修文件包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对发生的检修项目进行检验;另一种是根据已了解和掌握的业主提供检验标准及关键过程控制点的设置情况,按业主生产管理系统的流程完成检验。

2.2静态检验:设备解体检修、定修、轮修项目结束的同时,首先由项目部各专业检修作业队责任人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复检确认,然后报业主工程设备部专工验证认可,技术员同时办理齐全签字手续。

2.3热态检验:静态验证认可后,按规定需进行热态检验的,项目部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配合业主设备部和发电部进行热态验收。

2.4 紧急抢修检验:对于事故性紧急抢修,因其有特殊性,紧急抢修检验以投运后能够满足运行要求为准(经三方确认签证),由各队技术员及时办理三方确认手续。 2.5经业主或其授权的检验人员检验不合格的检修项目,应由各队技术负责人组织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确认合格后再次报业主复检。

2.6对未经过检验或未完成检验的检修项目,不得转入下道检修工作。 2.7电厂检修的最终检验

电厂检修项目在完成合同要求的检修内容、完成检验和试验项目的检测及相应的各项检验资料齐全经过业主签字后,机组经过满负荷运行考验,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要求,资料齐全,方可由各方办理移交签字手续,交付业主(或顾客)。 3、检验记录

3.1检修作业质量检验所生成的验收技术数据资料及相关方签字的资料都在检修文件包中体现,文件包一式二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交给顾客。

3.2检修项目的质量检验记录由项目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收集和保存。

3.3 对收集的检修项目检验资料由检修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按相关归档整理要求,进行立卷、整理,并移交公司(或业主)。

质量目标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检修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实现合同规定要求,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检修项目部的质量目标管理。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依据公司要求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确定项目的质量目标;

3.2各专业检修队负责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在本专业的分解并制定如何保证目标实现的措施

3.3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4 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质量目标的监督管理 4管理办法

4.1项目部对已确定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分解的质量目标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定性,并且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

4.2检修项目质量目标须按专业进行细致分解,质量目标的分解由各专业检修队长负责组织实施。

4.3目标分解展开之后,分解的目标必须有保证措施的支持,技术保证措施由各检修队长组织技术人员编制。

4.4质量目标的考核由项目部总工组织进行,每周进行一次,主要核查目标的分解是否满足检修项目的开展要求,检查保证措施是否及时制定,措施是否得以落实。考核完毕,质量管理工程师汇总考核结果,报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部总工程师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完成。 5附件:

附件1:质量目标考核表

检修项目部质量目标考核表

专业 编号: 序项目名称 质量目标 实现情况 号 评定 考核人 考核时间 / / 质量交底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交底的内容,使参加检修的人员对检修所要达到的标准心中有数,从而使检修质量得到控制。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修项目部所有人员 3职责

3.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策划编制项目的质量目标

3.2项目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细化质量目标,并搜集制定检修项目的质量标准 3.3项目部质量管理师负责组织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每个检修项目的专业交底

3.4交底结束后质量管理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交底内容

4.1检修项目所要达到的质量目标

4.2检修项目所要执行的检验标准及工艺要求 4.3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点的操作要求 4.4检修文件包的填写要求及使用方法 4.5检验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4.6顾客的相关要求 5附表 质量交底记录

检修项目总结管理制度

1目的:总结检修项目的经验教训,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修项目部 3职责

3.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检修项目总结的编写工作 3.2项目副总工程师负责编写项目部的检修总结

3.3项目质量管理师负责组织各检修队的专业检修总结编写 3.4各检修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各专业的检修总结编写 4编写内容

4.1检修时间、地点、电厂规模、机组型号、生产厂家及投产日期。

4.2 检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4.3主要工作量及主要形象进度。 4.4 资源的准备、投入、及使用情况。 4.5 检修过程中遇到难题及解决的方法。 4.6不符合项的统计及整改情况。 4.7文件包的执行情况。 4.8冷态及热态验收情况。 4.9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

4.10检修后的设备试运时间及试运结果。 4.11整套启动时间及结果。

4.12业主及监理单位对检修进度、质量的评价。 4.13安全文明生产及定置化管理实施结果。 4.14各种资源的进、退厂时间。

4.15检修结束后应将整理好的检修总结交转项目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四章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发放保存转移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检修的物资管理,规范检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及检修费用的合理使用,对检修所需物资的计划申请、领用储备、采购验收、统计稽核、转移、处置做如下规定。

2. 计划申请的编报依据:依据检修合同的范围及检修项目。 3. 编报要求:

3.1 物资申请计划由各专业专工编制。

3.2 编制各项物资申请计划必须本着依据充分、实事求是既满足生产和工作需要,又防止积压的原则进行编制。 3.3 物资申请计划统一用物资计划表上报。

3.4 物资申请计划编报时应注明所需物资品名、规格型号、使用地点或部位、需用日期、单价、金额等。

3.5所有物资计划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才有效。 4.物资的采购:

4.1物资的采购应以批准的物资计划为依据。

4.2物资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网上招标、询价、网上询价、直接采购6种方式。

4.3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都应本着比质比价的原则进行采购。 5. 进货检验

5.1物资到货后,保管员首先向送货人索要送货单,对到货物资与采购计划单上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当发现不一致时,报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收货。

5.2保管员对到货物资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查,无明显质量问题后组织卸车,负责确定货物存放地点。

5.3认真验证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证明、外观质量等,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或调拨单上签收。

5.4填写“”、“”,“登记”。

5.5检验或试验不合格应退货,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重新联系货源,同时建立。 6. 维护保管 无油污,无积水。

6.2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非材料保管人员不得任意进入料库。

6.3各项物资应按类别排列整齐,以标明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检验状态等,

6.1经常保持库内库外的清洁卫生,库内应窗明架净,地面光,墙面洁;库外无杂草,

并绘制各类材料存放的定置图。

6.4易然易爆的危险性材料应与其他材料隔离保管,并于明显处标示“严禁烟火”字样。 6,5 未经验办及验办中的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别存放。 7.物资的盘点

7.1 日常对仓库物资进行动态盘点,月末进行全面盘点,保持帐、卡、物相符。 7.2 盘点时除清点数量以外,还要查看质量情况,以确保库存物资的完好。

7.3库管员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填好及盘盈盘亏审批表、物资报损审批表。 8.物资发放

8.1使用单位领料必须凭有效的材料预算单。

8.2物资发放要本着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做到保质、保量、准确、快速。 8.3库管员与领用人员共同清点数量,经领料员签字后方可出库。 8.4要求跟踪管理的物资,发放时要向领用人提供必要的标识转移单。 8.4对于直送检修现场的物资,送货时即办理出库手续。

8.5如有特殊情况由检修主管领导特批,可先行借用,后补出库手续。 9.物资转移与处置

9.1各检修现场检修工作结束后对所使用的物资进行统计造册并与进场物资台帐进行核对确认。

9.2属于甲方的物资及时退还给甲方,属于自带的物资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转移至其它现场或基地。

9.3对于不能再利用的物资由物资主管领导审查后按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特殊场所管理办法(高压) 分区域建档 突发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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