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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制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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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制作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符合伊斯兰宗教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清真食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藏运输等过程。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所有清真食品的原料必须符合伊斯兰教规,在食品中不使用猪油、动物油或猪肉、酒精、地下菌等,在采购肉类原料时应有清真产品证明书,否则将作推货出理。不得使用清真食品禁忌原料,具体见“清真食品禁忌一览表”。

3.2 加工场所和工器具要求

3.2.1 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应有相对隔离的加工区域,专用的设备和工器具,并有明显的标识。

3.2.2 清真食品专用的工器具不得与非清真食品加工工器具混用,含清真食品禁忌原料特别是猪肉不得进入清真食品加工区。

3.2.3如有不符合教规的食品进入清真食品加工区准备、加工、运输或贮藏,在加工清真食品前必须先以伊斯兰宗教规定的程序进行清洁。

3.3 制作准则

3.3.1符合伊斯兰宗教所规定的食品必须封起来及单独贮存,预防被污染或处理不当。

3.3.2 清真食品包装上应有“清真HALAL”等标识。

3.3.3 清真厨房制作好的餐食应用保鲜膜包装好后或将清真餐食装在专用洁净的密封容器中,再将餐食运送到清真过渡冷库冷藏。

3.3.4冷厨房应在每天上班第一时间先生产清真食品,在制作时该区域应挂上清真标识牌。

3.3.5 综合摆盘组在摆清真餐食前应用保鲜膜铺好操作台,并挂上清真标识牌。

3.3.6 装车发送时清真餐食应用专车运输,避免与非清真餐食混装发送,同时挂上清真标识牌。

3.4 人员要求

3.4.1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人员除了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经过“清真食品制作准则”等有关清真食品制作方法和规定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清真食品的生产和加工。

3.4.2 清真食品加工区的人员在加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串岗到非清真食品加工区。

3.4.3 生产监督工作由信奉伊斯兰教的员工执行,以确保一切符合规定。

4 相关文件

4.1 清真食品禁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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