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分级、审批手续、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及在公司作业的外协单位。
3 定义
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职责
4.1生产副总负责二级以上高处作业的确认、作业动工审批,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2安全部负责高处作业的日常工作,高处作业手续的办理和登记,设备及工具完好状态的确认,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
4.3各车间部门负责本部门高处作业申报、现场监督,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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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 的规定。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h≤5m 时;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 时;
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l5m<h≤30m 时;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
5.2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签批《高处作业审批表》。
5.3 高处作业管理
5.3.1 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或发包部门负责审批。
5.3.2 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生产设备副总审批。
1)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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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5.3.3 外协人员高处作业由发包部门负责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以上的由生产副总审批。
5.3.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于作业结束后交主管部门存档,保存期1 年。
5.3.5 《高处作业审批表》有效期1天,若作业当天未完成,第二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审批表。
5.4 高处作业前的准备
5.4.1风险辨识: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在《高处作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中对采取的安全措施,打勾或补充说明。
5.4.2责任到人: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责任制。
5.4.3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审批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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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审批确认: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审批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审批表》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4.5应急到位: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4.6安全教育和告知: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5 高处作业中的管理
5.5.1专人监护: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5.2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系安全带后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作业。
5.5.3防止工具或物料坠落: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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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5.4雨天和雪天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5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5.5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5.6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5.7交叉作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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