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户籍改革 一、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调整《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内容
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
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机关不再统一换发。
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放开市内户口迁移
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
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调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执行。
六、查询出具户籍证明
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
需要查询当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户口类型的,由各级及相关部门向同级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机关应当依法根据职责提供查询服务。 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举措,并将陆续对外发布。
按照的统一部署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计划安排,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2016天津户口新
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
《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
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
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
审核前置,确保落户工作准确高效
伴随着的调整,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只需三步。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施行审核前置,由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保申办信息的准确性和各项积分分值的有效性,为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细则》除了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中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外,对居住证的登记受理环节也进行了调整。
1. 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
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 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派出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 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2016年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已于1月1日公布。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有哪些变化?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增加项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我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
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持证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1.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持证人5年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消息记录的(包括虚假学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次减3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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