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同志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7年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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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年03月25日 03:54 阅览:1487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过去5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今后5年立法规划。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也很及时,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去年,我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申心,服务大局,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立法计划落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发布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为了适应入世需要,市政府还对过去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604件,修订7件。二是立法重点突出。围绕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和修订;出台的法规规章重点反映改革开放进程,肯定改革开放成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顺利实施,高度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项目,解决了一些改革、发展、稳定申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加大起草过程中的协调力度,注意克服部门利益,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每一件法规在起草阶段,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都提前介入,给予具体指导。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一贯重视立法工作并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给予指导的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也对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促进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证政府高效运转,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就贯彻落实s年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大局,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政府立法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服务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稳妥地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统筹考虑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全球竞争。经济结构随之发生剧烈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用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社会事务和公共行为。因此,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把握大局,着眼未来,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关注民生、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注意始终与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相衔接、相配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决不能满足于当传话筒、二传手,上面有什么法,我们就搞什么法。今年要把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城市环境创新、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政府行为、实施\"科教兴市\"和\"开放先导\"战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力争立足武汉实际,把握内在规律,突出武汉特色。
(二)政府立法要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重在转变政府职能,克服部门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其正达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要通过立法,将政府职能定位在对市场依法监智、调节和服务上,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木。因此,我们要着重研究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智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改变那种重审批、轻监督,重管理、轻服务,重职能、轻义务,重制裁、轻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合同约定的现象,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交给人民群众和中介组织,把经营杈和投资决策杈交给市场主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依法调节、社会智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绝对不能借立法把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在确有少数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热衷于扩大部门职杈、增设机构编制、增加收费项目、强化经济处罚。这与市场经济相冲突,与政府部门职责相背离,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相违背,与改善市场经济环境不合拍。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首先要改善法制环境,强化全心为民的宗旨意识,立足有利于群众,方便于基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绝不能人为的随意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摘一些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要从源头上把好关,通过立法,分清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的各自职责,营造出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为我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好务。
(三)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的统一
改革开放二十年未,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原有的一些法规、规章,从现在来看,有的历史任务已完成,有的甚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要与时俱进,坚持立修并重,在抓好新的立法项目同时,要注重对原来制定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尤其妥对那些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
二、创新机制,完善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十六大报告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列入我国法制建设重要议事日程,提到重要的战略地位,我们应当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立法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要深入研究,把握规律
立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因此,妥顺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立法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具体计划,并严格按程序运作,注意防止有章不循、主观随意的做法。尤其妥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对每个法规和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和重大措施,特别是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机制要作深入探讨和研究,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为完成任务而敷衍塞责。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其功夫,把典型调查和全面分析结合起来,把局部经验和全局工作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内在规律,通过总结、实践、研究、提炼、上升法规规章中来,指导和推动全面工作。
(二)要民主透明,科学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是从根木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因此,在立法实践中,要创新立法机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反映民情,代表民意。要实行开门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一些立法调研会、听证会、论证会,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基层的呼声。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作用,有些立法课题在起草阶段可以先交给他们,让他们拿方案、提措施。对涉及重大问题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与专家学者共同调研,共同起草,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相互启迪,相互借鉴,提高质量。也要注意选择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三)要完善立法程序,严把质量关
规范立法程序,严把起草、审修质量关,是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在起草立法草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认莫倾听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又的问题,要主动做好沟通和交流,切实把好起草关。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加大协调力度,增强法律权威性。在审修时,要全面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借鉴外地城市、国外的先进作法,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把好审修关。同时,立法中要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指导。起草法规,要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提前介入,组成精干的起草工作专班,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起草规章,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支持与指导。
三、加强领导,优化队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政府立法工作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地方出台法规政策要求很高。为此,必须加强领导,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立法队伍素质,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立法责任
立法工作,涉及全局,影响深远,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局意识,把立法工作作为木部门的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智领导配合抓、法制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木部门的起草任务,组织精干的起草班子,井做到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保障落实。在起草过程中,要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端正立法指导思想,树立立法为民的意识。同时,要转变过去固有的思维模式,不要一提到加强管理,就想到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不是万能的,对行政机关而吉,t并不是唯一的行政售理方式。另外,起草部门对立法项目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确立的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要作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要广开起草过程中的民主渠道,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调研,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作出科学决策。除认真完成起草工作外,起草部门还应当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项目送审后的审查修改工作。要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把关、谁主智、谁负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好质量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影响全局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二)要完善结构,提高立法水平
一个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搞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要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奉献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全面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现代法律、现代科技、经济智理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成为既讲政治,又懂经济、懂法律;既掌握中国的法律、法规,又熟悉外国法律法规和成功经验;既精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部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立法人员的培训,组织立法人员到外地学习考查,不断开阔视野,提高立法水平。政府法制办应多组织一些立法培训、立法研讨活动,主动为立法人员提供一些交流、探讨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科学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统筹、协调、处理的能力及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有默默奉献、廉洁自律、求其务实的精神,因此,政府各部门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力求公正、公平,注意处理好法与利、法与义、法与情、法与杈的关系,深入研究,准确把关,依法协调,严格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立法质量。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为我们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宏伟目标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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