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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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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 三十一 章 第 1 页 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学习方法、内容提要 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学习方法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我国的法律传统; 掌握法律和道德、宗教的区别。 1、掌握我国的法律传统; 2、掌握法律和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3、掌握宗教标准和法律标准之间的区别。 1、与实际相联系; 2、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第一节 法与传统 在我国的传统中,与法治有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人治主义传统。 第二,德治主义传统 第三,民本主义传统。 第四,泛刑主义传统。 第五,无讼主义传统。 第二节 法与道德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体系和结构不同。 第四,作用范围不同。 二、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第三节 法与宗教 宗教标准与法的标准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生的方式不同。 第二,实现的方式不同。 第三,制裁的程序不同。 第四,作用的范围不同。 第五,标准的形式不同。 第四节 法与精神文明建设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略〕 二、社会主义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略〕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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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 三十一 章 第 一 节 第 2 页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与传统 按《辞海》的解释,传统是“由历史沿传而来的思想、道德、风俗、艺术、制度等”。传统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在历史上形成并延续到现在,对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精神力量。 在我国的传统中,与法治有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人治主义传统。人治主义主张由道德高尚的睿智之人来治理国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这一点也不无道理,然而,问题在于一旦允许出现可以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就并没有可靠的方法保证它总是掌握在圣明君主和清廉官吏的手中,也没有可靠的方法保证掌握着专制性权力的人不被权力所腐蚀,如此一来,出于反道德目的而滥用权力的现象就会大面积出现。这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和法律实践中已被反复验证。 第二,德治主义传统。德治主义是这样一种法律观念:治理国家应当以道德教化为主要手段,通过道德教化,人人可以为尧舜,至少可以到达“有耻且格”的自我约束状态,此时,法律就只有非常有限的作用和意义。德治主义对法律持有一种深深的疑心和轻视态度。 第三,民本主义传统。民本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强调人民的福利,治理国家者的首要职责是象父母对待子女一样关心民众的疾苦,其典型的表述即孟子的一句广为人知的政治道德箴言:“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 第四,泛刑主义传统。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学者大都认为“诸 法合体、以刑为主”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法律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刑法的性质,而且,几乎所有法律关系领域都可以用刑罚手段来调整,甚至在现代人看来完全应由 道德来调整的行为,也往往被刑罚所覆盖。 文本 第五,无讼主义传统。无讼主义传统首先是古代社会中的一种政府哲学,它反映着一种材料 特定的法律价值观,即:解决利益冲突的主要手段不是法律,而是由道德教化所产生的“礼让”,法律的适用乃万不得以而勉强为之的最后选择。在这种传统的影响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在中间人调解下达成和解便成为最自然、最理想的选择。 上述传统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并非全都是消极的,它们所包含的某些观念要素在现实社会也不一定没有任何积极的意义可言。此外,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对于法律的研习者也许更加重要:新传统形成并取代旧传统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完成,此时,如果从超现实的理想主义出发去提出问题和处理问题,往往并不会带来预想的成效。无论人们是否认同现有传统,都必须看到,设计得再完美的体制和程序,如果没有传统力量的支持,就难以有效运转,甚至难以为继。 2

二、第 三十一 章 第 二 节 第 3 页 教学内容 第二节 法与道德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标准最主要的存在形式,两者的联系主要表达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当代中国法学界一般倾向于肯定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有某种必然联系。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理解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古代法学家多数倾向于尽可能地把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现代法学家则倾向于使道德标准与法律标准相对别离开来,故“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成通论。这就意味着,不能把较高的道德要求法律化,不能用法律制裁来对付所有的道德上的恶行,只是在维护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条件下,法律才会强制执行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如勿杀人、勿盗窃、勿诈骗,等等。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理解法与道德在功能上的联系。两者在功能上是互补关系;相辅相承,不可别离。古代法学家大都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于法律则比较轻视;到了近、现代以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以道德调整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主导,成了现代社会调控机制的重要特点。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与道德毕竟属于两类社会标准体系,二者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必要条件,文本这种条件是随着原始氏族制度的解体和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因而,法律的产生明材料 显晚于道德。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必须借助于特定的法律渊源来表现自己;而道德则不同,道德标准的内容存在于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行为和言论表现出来。 第三,体系和结构不同。法律是统一的国家意志的表现,它是一个由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标准按不同的效力位阶有机组成的逻辑严谨的体系。道德则不具有这种特征,它可能来自于不同的阶级、阶层,不同的民族和种族,并形成不同的体系,每个体系中的道德标准也没有明确的部门和效力等级划分。 第四,作用范围不同。法律并非对一切社会关系都加以调整,一般地说,它只调整那些对建立正常社会秩序具有比较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广度上,道德远远超过法律,可以说任何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都或多或少地受道德的调整。 第五,义务特点不同。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时,只要当事人的外部行为与之相一致,不管其是否出于良好的动机,法律一律予以肯定性评价,法律并不会由于一个人因 3

二、第 三十一 章 第 二 节 第 4 页 教学内容 惧怕惩罚而小心守法就对其进行追究。道德义务要求人们作为与不作为时,不仅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与之一致,也注重对动机的考虑。一个出于不良动机的行为(如为谋得财产利益而收养无助老人),尽管在外部上合乎道德义务的要求,仍然会受到否认性的道德评价。 第六,制裁方式不同。法律对违反义务的不利后果有明确规定,当违法行为引起惩罚性责任时,国家强制力就会出现,并按明确的标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制裁。道德中对违反义文本务的行为应予何种处置并无明确规定,而且,其制裁手段也只限于舆论的谴责。因而,法律材料 的约束为“硬约束”,道德的约束为“软约束”。 二、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知道当前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辅之以“以德治国”的提法。

二、第 三十一 章 第 三 节 第 4 页 教学内容 第三节 法与宗教 宗教是对某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的信仰和崇拜。宗教是以神的观念为核心而形成的一个观念体系,同时,它也是一个完备的社会标准体系。和法的标准体系、道德标准体系一样,宗教标准体系也是可以用来实现社会控制的三大标准体系之一。法、道德和宗教三种标准体系,在古代社会中往往是合为一体的。大量的社会标准一身而三任,既可以被看作法的标准,也可以被看作道德和宗教标准。三者别离开各自成为独立的体系,是文艺复兴以后的事情。当然, 宗教标准与法的标准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生的方式不同。法的标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宗教标准的产生和国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它可以在历史上先于国家而存在。 第二,实现的方式不同。法的标准的实现,当然可以由人们自觉地去遵守,但是,法之所以为法还在于它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作为最后的保障。宗教标准的实现,则主要依靠教徒的自愿或自我强制,同时,宗教机构的权力也可发挥一定的辅助作用。一般说来,宗教标准实文本现并不是以国家权力来保障的。 材料 第三,制裁的程序不同。法的标准体系的存在与司法机构的存在是分不开的。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都必须由特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不允许由当事人或其他什么人自行决定。否则,法就不成其为法了。宗教对犯规行为的制裁程序在很多情况下与道德制裁中的良心自我谴责相仿佛。 第四,作用的范围不同。首先,法的标准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具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而宗教标准则覆盖了全部社会关系。其次,法的标准一般只标准人的外部行 4

二、第 三十一 章 第 三 节 第 5 页 教学内容 为,只要行为上无过错就不予追究,而不问主观上是否有恶意,类似所谓“论迹不管心”;宗教标准不但标准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于标准人的内心活动,行为上无过错而心存恶念仍然是不允许的,类似所谓“论心不管迹”。再次,法的标准无条件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而宗教标准只能约束自己的教徒,对于没有选择该宗教信仰的人毫无约束力。 文本第五,标准的形式不同。法的标准通过规定出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材料 来给人们的行动指明方向,它有权利性标准和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性标准两种基本形式。宗教标准则以强调人对神的服从义务为主,因为人在神面前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故宗教标准大多是义务性标准。

二、第 三十一 章 第 四 节 第 5 页 教学内容 第四节 法与精神文明建设 文本材料 其他 素材 包括图片视频动画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方式〔本栏由技术开发小组填〕 备注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略〕 二、社会主义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略〕 5

三、第 三十一 章 第 6 页 疑难解析 疑 难 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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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 三十一 章 第 7 页 关键词汇总 关键词汇 总〔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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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 三十一 章 第 8 页 作业自测 题型1 我国的法律传统有那些: 题目 答案第一,人治主义传统。 第二,德治主义传统 第三,民本主义传统。 第四,泛刑主义传统。 第五,无讼主义传统。 素材 实现方式 题型2

社会控制的三大标准体系 题目 答案 宗教观念体系; 法的标准体系; 道德标准体系。 素材 实现方式 8

六、第 三十一 章 第 9 页 课外活动 文本 材料 其他 素材 包括图片视频动画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方式〔本栏由技术开发小组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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