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二、巡视应在本站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一般应包括: 1.交接班时; 2.超负荷时; 3.晚间关灯时。
三、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四、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巡视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3.新安装的设备投人系统运行; 4.设备缺陷近期发展时;
5.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6.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五、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的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应进行定期巡视,巡视周期由各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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