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有四大特征
1999年、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 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素质教育理应贯穿于学校教育、家 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相 互配合,共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1995年全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 教师能够对学生家长提供教育指导”。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主要从德育的角度提出了家校合作问题。
2006年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也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理 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准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相关 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理应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 教育指导。”
确立以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我国推动家校合作 共育工作的部门比较多,比如关工委、文明委、卫计委、共青团、民 政部等,但根据职责分工,妇联、教育行政部门是推动家校合育工作 的核心。
“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是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的重 要职责。近年来,全国妇联牵头或单独颁布的文件主要有〈〈家长教育 行为规范》(2004)、〈〈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0)、〈〈关于 进一步增强家长学校的指导意见》(2011)、〈〈关于指导推动家庭教 育的五年规划(2016— 2020) »等。
作为家校合育的主要制定者和主要实施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更强调家长对学校工作的配合与参与。近年来,教育部门发布了
〈〈中小学幼儿园关于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2012)、〈〈义务教育阶 段校长标准》(2013)、〈〈关于增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等文件。其中〈〈关于增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 学校在家校合作共育中的协调和统筹作用。
高度注重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家长学校是展开家长 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形式。1998年,全国妇联和教育部联 合颁布〈〈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这是家校合育制度 化建设的开始。经历了 2004年的修订之后,201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 文明办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增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组织管理、保障措施 等要求。
家长委员会建设是现代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早在 1988年〈〈中学
德育纲要》中就提出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2003年颁布〈〈教育部
关于增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指出“学校决策涉及 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
会的意见”。 2010年,中
共、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将“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为建立现代学校 制度的内容之一。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 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白主 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 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 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规定了 “参与学校管理” “参与 学校工作” “沟通学校与家庭”等工作职责。
创设了多样化的家校合育活动形式。既有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 等较传统的方式,也有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家长义工等较现代 的方式。
传统家校合育活动更多注重家长培训和家长配合学校,家访和家长 会是最常见的形式。家长义工和家长开放日等现代家校合育形式往往 更加注重家长的白主参与、家校互动等内容。有的学校还创设了诸如 家长报、家长论坛(沙龙)、家校日记、家长互助中心、家长课堂等 形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