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1 2 3 4 5 6 7 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 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
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计算公式是: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含税所得 税率 (%) 20 30 40 速算 扣除数 0 2000 7000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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